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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秩序——一个跨文化追问

  我想说明的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一个概念总有不同的意思,所以,我们面临解释的难题。比如,说到秩序,科学的领域和美学的领域所用的概念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用的概念是,客观、统一。所以说,秩序本身的含义具有不明确性。
  另外,每一种文化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从普通民众的见解到世界观,都在发生变化。那么如何回应变化?这是另外一个难题,就是如何面对变化、如何看待变化的问题。在西方,有个概念是“permanence”,它表示一种完美的状态,不再需要任何的增减,已是最好。但翻译成汉语它被译成“永久”,这其实是一种时间上的概念,并不是英文中原来要表达的意思。另外,一个词“universal”,被翻译成“普遍”,也没有全部地表达出原词的含义。这就是中国的语言和西方思维在翻译上的困难,这也是西方非常难理解中国的一个原因,即我们的词表达的含义背景是不同的。比如中国说“天人合一”,但在西方这是难以理解的,因为天被翻译成“heaven”,这在西方会当然地理解为“上帝”,但人和上帝怎么能合一呢?人和上帝是不同的,在西方的观念中,他们无论如何都不能连在一起。我们在用彼此的语言时有非常大的困难。是语言上的不可翻译性。
  在英语中,说到“grab, get, comprehend, understand”等等,都表示从现象中抽取事实、本体(Reality behind appearance),under表示sub,stand表示stance,substance即为本体论。本体论也是这种文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是二元论(Dualistic thinking)。其基本的一点是秩序的基本原则是独立于法律的原则的。一个概念是“transcend”,汉语中叫“超越”,一般的理解是如果我明天做的比今天好,那么我超越了。但实际上,“transcend”在英语中最基本的含义是“独立”,表示独立存在的一种状态,相当于“independent”。西方人有上帝的概念,在这个概念的背景下,人们有一种独立的个体的观念。这种思维方式是,你理解具体的一个,才能理解所有事情。上帝的观念在西方人思维方式上有很基础的作用,比如关于科学,人们可能并不认为是科学家的发明,像牛顿就说他不是自己在创造,他认为自己只是发现了上帝的意思。而目的论则不同,它会在之前先画一张蓝图,然后简单地依照这个计划来行事。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个人主义的观念是西方文化的一个部分。此外,还有有关创造性的问题。
  在二元论中,两方面一个是对的、好的、真的,另一个是虚假的、错误的。所以,有了很多相对的概念,比如事实和现象,客观和主观,精神和身体,知识和观点,甚至是男人和女人。在这种观点中,很长时间以来,男人是确定存在的,女人是看不见的,是一个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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