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方面的内容在我看来主要包括社会中个人的文明化与市民社会的发育两个角度。前一个角度是埃利亚斯的《文明的进程》(1998)的主题。 他给我们讲述了一个个体生成与社会生成相互形塑、相互影响的文明化的历史。在经由文明化过程形成的社会(文明社会或礼貌社会)中,个体之间礼貌相处,原来属于宫廷社会的礼节成为普通市民之间交往的“互动仪式”。个体自身对自己的控制经历了一个由外在到内在的过程。而理性、文明的个体以及由此生成的市民社会被认为是可与国家力量相抗衡的重要方面。戈登的研究指出在法国绝对主义国家中,礼貌或礼节对于绝对君主在权力运用方面的制约,其作用并不亚于宪政方面的约束。因此借用李猛在《论抽象社会》中得出的观点,一个外表礼貌待人、内心追求自我利益的人,是一个在互动中行为可以预期的人,是一个自律的人,这不仅意味着经济上的交易成本的降低,而且它也是对任意性权力的重要约束。因此,埃利亚斯的文明的个体是与社会分工、专业化发展相联系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理性算计的实体。这与托克维尔崇尚有道德的、自由的、贵族式的个人以抵制专制侵蚀相呼应。
而后一个角度主要见于有关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的讨论。专制权力在曼(Michael Mann)看来源于市民社会抵制国家渗透能力与趋势的无能。相反,市民社会,尤其是城市力量的发展壮大,再加上欧洲独立的“城邦国家”(city states)促成的自由与独立意识在市民身上的内化(Peter Burke,1986),以及刚才提到的个体的文明化,将构成一个哈贝马斯所谓的“真正的公共领域”,进而通过公开性的建构和严格的法律概念的发展,形成公民权与公民社会,从而以公共论坛的形式对抗国家权力。这一内容至少在《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一书中没有给予重视。
回到蒂利的论述上来,其实在蒂利所提的问题中有一个更大的问题与托克维尔所提的国家权力增长的危险有关联,并且还将他所关注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民族国家的兴起联系起来:问题的关键在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现代国家中权力的集中如何影响了普通人在利益上可能的与事实上的互动,也就是蒂利热衷的集体行动(伴随着两个主导性变迁过程的进行的集体行动)的研究。
蒂利的集体行动在历史不同的阶段表现为不同的性质。在工业化、都市化、国家形成过程早期是竞争性的集体行动;十九世纪国家形成中主要表现为反应性的(Reactive)行动,具体体现是地方共同体、竞争性权势集团有组织的反应性行动以抵制国家权力。到了二十世纪,蒂利认为集体行动主要以先授性(Proactive)的面孔出现,工业化、城市化将促进以阶级为基础确立的各种组织的新式团结和联盟,并且在国家结构中确立新的需求。因而,蒂利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最终回到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立场上,诉诸阶级的新式团结作为与国家为代表的统治阶级相抗衡的主要力量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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