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这一点,必须加强法律家的人数和素质。其实,到目前为止日本一直对律师的人数加以一定的限制。在日本每年从大学法律系毕业的法律专科学生大约有五万人,其中在一定的时期内能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律家的人数是有限制的,只有五百个人,也就是说只有1%。现在日本全国大约有一万八千律师,而律师人数最多的美国大约有八十万的律师,也就是说,美国的律师人数是日本的四十倍。如果考虑在人口总数中的比值的话,比如每十万人口中律师的比值,则日本不到美国的二十分之一。律师人数比较少当然也有其有利的一面,就是可以保证律师的质量,只有有能力的法律家才可以成为律师。但律师人数少也产生了当民众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却找不到足够律师这样一个问题。而企业也认为适合企业的法律业务需要的律师太少了。但是反过来律师们认为正是因为民众不太需要律师、企业不太需要律师,才造成了日本的这种司法权力比较小,律师人数比较少的状况。现在日本政府的司法改革的提案提出了将每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人数指标由过去的500人、现在的700人继续增加到的大约每年3000人到5000人左右规模的目标。也就是说与过去的情况相比,在短时间内增加了7倍到10倍。另外,如果这样的改革实施下去的话,那么在十年二十年之后日本的律师人数将增加到十万人左右。现在日本的目标是按照欧洲的标准来决定日本律师的人数规模。这样的改革导致律师人数的迅速增加,很自然会造成以下的结果。就是市场竞争机制也适用于律师本身,这样的结果肯定会出现律师内部的分化,出现阶层化倾向。由于大企业具有足够的资源,而且它们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的标的额往往非常巨大,所以这样就吸引有才华的律师愿意为大企业服务以便取得高的报酬。而由于一般民众的诉讼案件往往其标的额小,律师相应的报酬也就少。这样就会出现律师内部的两极分化现象。一方面,律师开始激烈的竞争,使他们必须改善自己的服务质量,使自己的服务内容更加合理化,以便适应竞争的局面;另一方面,企业也在面临激烈的竞争,它们为了减少自己的成本,对于自己所应支付的律师费用的对待也比过去更加慎重,要求只有律师提供了足够的令人满意的服务的时候才愿意支付律师报酬。这样情况又反过来更进一步地促进律师去改善他们的服务质量。
另外,在日本的大企业中都有法务部门,它主要是为了减少律师费用而设置的。因为律师费用往往是比较昂贵的,而如果企业日常性的法律业务工作由自己企业内部人员解决的话,就可以节约费用。但这样的法务部门越来越发展后,又与律师形成了一种竞争性的关系。既然大企业都有自己的法务部门,为什么还要另外请律师呢?这是因为企业业务非常广泛和复杂,其中存在一些临时突发性的问题、比较困难的问题、需要迅速解决的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自己的法务部门很难做到恰当地解决,需要去外面请这一领域的律师来解决。而律师因为面临企业多种需求,为了适应企业的各种不同需要,律师本身,特别是法律事务所出现了专业化、综合化的趋向。这一点在美国显得尤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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