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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二、现行汇率形成机制评析
  现行外汇体制下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模式是建立在下面两个体制基础上的:1、强制结售汇制度适用于大多数国内企业;2、中央银行对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外汇余额实行比例管理。但这两个基础性的体制的硬性规定对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产生了很大的非市场因素的影响。
  在强制结售汇下,绝大多数国内企业不能保留外汇帐户,企业收入的外汇必须立即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存储及吞吐外汇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本应发挥的“蓄水池”的功能基本丧失。同时,国家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算周转外汇余额实行比例浮动管理,各银行持有的结算周转外汇余额超过其高限比例部分,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卖出;而在银行持有的结算周转外汇降低到其低限比例以下时,则应及时从银行间外汇市场购入不足。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银行的投机性囤积或抛售外汇的行为,保证汇率的相对稳定。但是实行这一规定,也使得中央银行参与外汇市场的主动性打大折扣。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时期,这一点还不太明显,因为即使某银行持有的结算周转外汇余额暂时性地超过(或低于)其上限比例(或下限比例),这家银行可以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向其他银行卖出(或买入)其外汇差额,因此,银行间可以相互调剂外汇余缺,而不会影响到中央银行,使其过多地参与外汇市场。但是,当我国出现持续的大幅度国际收支顺(逆)差时,由于银行结汇持续大(小)于售汇,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外汇余额势必超过其上(下)限比例,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不在外汇市场上大量抛售(买进)外汇。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现行外汇体制下,人民币汇率由于存在着制度上的制约,企业强制结售汇,限制外汇指定银行周转头寸并实行资本管制,人民币非完全可兑换,外汇市场上的供求是不充分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即外汇指定银行以及零售市场外汇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国内企业是受制度框架约束的,人民币汇率并不完全反映真正的市场供求,由于外汇市场上只有中央银行是唯一不受约束的,外汇市场上的很多责任便由中央银行来承担了。实际上,中央银行成为最后的外汇风险承担者,是外汇市场最大的买家(或卖家),左右着市场的汇价。这种外汇体制下的人民币汇率只能代表中央银行对目标汇率的看法,而不是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共识。
  我们知道,汇率的短期均衡点应是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即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逆差则贬值,顺差则升值,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理。1994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连续五年双顺差,上海外汇交易市场上供过于求,对人民币产生升值压力,国家收购全部多余外汇,才制止了人民币的升值趋势,很明显人民币的“管理浮动”未能实现。主要表现是管理的程度大,市场浮动小,实际上成为“有管理而不浮动”。汇率基本上不是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来浮动,汇率风险不能通过汇价的波动由市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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