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美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近年来,美国国会、各州的立法机构和法院,都将加速审理案件作为自己的首要议事日程。纽约州的首席法官劳伦斯·库克列举了纽约市刑事审判中通常发生的12种拖延的例子,并对拖延审理采取了严厉的措施。
 
  为了加速审理案件,鼓吹刑事审判改革的人也想限制上诉。现在国会和某些州正在考虑的改革当中,包括限制罪犯提出涉及人身保护令的诉讼权,以及对上诉步骤加以时间限制,就同法律中要求迅速审判的时间限制相类似,还有些人希望放宽可接受的证据的尺度。阿拉斯加州甚至取消了抗辩谈判。有些地方检察官也已减少了这一做法,特别是限制重罪犯的抗辩谈判。
 
  即使如此,一些为大家所公认的美国人的基本权利却不会有多大改变。因为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对刑事案件予以公开、迅速的审理,仅仅是用来反对政府官员的独断专横、反复无常和不合法行为的一种约束。
 
  5. 禁止“一案再审”,即对同一罪名不得重复审判这一法律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早期的英国普通法也体现了这一原则。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7项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以审判或惩罚。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也规定:受同一罪行处分者,不得令其受两次生命和身体上的危险。
 
  但是,1995年10月审理的美式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使许多人对这一法律原则的公正性产生了很大怀疑。尽管美国社会70%的人认为,他们从电视转播中看到的证据,认定辛普森是有罪的,但陪审团仍作出“辛普森无罪”的裁决。这个花费了美国纳税人805万美元的“世纪审判”,终以辛普森无罪释放而告结束,虽然1997年2月4日和2月11日,美国加州一个民事法庭裁定辛普森对谋杀案“负有责任”,分别判处其850万美元的补偿性损失赔偿和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但是,根据禁止对同一罪名重复审判的原则,凡在刑事上获判无罪者,不能因为在民事法庭上被裁定“有责任”而再度坐审或判处死刑。
 
  持批评态度的人认为,刑事陪审团得出的结论是建立在他们私人的情感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理智之上。毫无疑问,由此引发的社会大众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的质疑,将会持续下去,它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将产生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是防止司法专横和保障基本人权。美国的宪法和以后的宪法修正案也体现了这一精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与罪刑法定原则并行不悖。人类社会的产品没有一样是十全十美的,美国的法律也不例外。即便如此,上述法律原则仍为美国的政治安定、经济成长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对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