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我对今天晚上大家讲座的一个粗浅的总结,而且只是局部的。王瑛同学还希望我能够利用这个机会谈一下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学论文的写作技巧。我平常也会碰到一些同学,他们很想做些研究,试着开始法学论文的写作,于是问我怎样才能写出好的法学论文。每当遇到这样的“请教”,我心里都不由自主地“咯噔”一下,这虽然不是“与虎谋皮”——不,应该说是“缘木求鱼”,也差不多可以说是“问道于盲”了。如果大家要问我怎样能够写出一篇糟糕的法学论文,那我倒是可以给你头头是道地讲上二条五条的。大家不要笑,我真诚地感到要写一篇优秀的法学论文是不容易的事情。如果硬要我说的话,我的粗浅的看法,要搞好法学研究和法学写作,以下四个因至少也许是我们要注意的。
第一,法学是一个具有博大精深传统的学科,它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和相对独立的研究方法。任何人要在法学研究方面有所建树,都必须对这门学问的传统有所了解和领悟。我们法学专业培养的目标,是要让每个人都学会像法律家那样思考问题,也就是英文所谓thinking like a lawyer.这意味着法律家思考问题有自己行业化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有自己的方法,这种角度和方法不同于其他领域的人们。可以说,法律家是戴着法律的有色眼镜去观察世界的,所以他们的视野中,社会的方方面面就呈现出法律的色彩。这学期我给研究生和双学位课程班的同学们讲课,第一讲都是法律家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方法。这种法律家的角度有什么特点呢?比方说,法律家虽然也关注道德问题,但是在具体分析一个案件的时候,他并不把法律和道德问题混在一起谈,不以道德标准取代法律标准。他需要学会权衡不同的利益,通过司法判决对良好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加以引导。在分析一个案件的时候,他需要将其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加以区分,事实问题是那些需要由证据作证明的事项,而法律问题则是那些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解决的事项。我曾读过一篇美国学者写的文章,认为这种区分实际上仍然是具有很强人工色彩的,但是,在我看来,这种人为的划分对于我们设计诉讼制度和司法管理制度(例如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事务分工)是非常重要的。
正是上面这类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方式,使得法律家集团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独具特色。同时,法律家之所以能够形成一个职业共同体,也是由于其中所有的成员们都分享着这样的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方式,分享着这个学科的伟大传统。这种以知识为基础的制度使得法律家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再是恣意的,而是受到了共同体成员极大的制约,他们的决策具有了法治所需要的预期性。人们经常说,法治就是法律规则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条文不可能没有漏洞,实际上,占据至高无上地位的不是法律规则本身,而是那些只能通过法律家的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职业者。法治乃是那些由于训练和相关的制度而不再能够任意决策的人们对社会的统治。法律教育的目的也在于使得未来的法律家们能够领悟和学习这样的方式,将它们化作一种内化的知识,一种身体化的记忆,这就离不开对这门学问悠久传统的认真研究和不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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