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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与法学研究

  第二,法学研究要有一种关注社会的维度。这是必然的。法律家不同于哲学家,更不同于数学家,后者可以呆在自己的书斋里,靠知识和想象力去展开研究,取得成果。法律家则不然,他必须将人所构成的社会纳入他的视野之中。他所分析和解决的任何问题都是社会问题。他要对社会关系中的矛盾具有相当的敏感,时时地将来自社会的活生生的问题与自己的知识和理论相对发言的王佳明同学能够选择在内蒙古发生的那起电话费纠纷作为他论文的研究对象,对于这种社会现实中发生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分析的解答是极有意义的。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社会也是一个颇为复杂的研究对象,有时候我们会在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和判断方面发现不同的人观点很不相同。社会不比一个具体的、有形的物件,例如,一个病人,我们可以把你放在诊室的床上,让医生们给他会诊;当我们面对一个社会时,你会发现时时有一种茫然无所措手足的感觉,而且也会发现,你个人也是研究对象的一部分,你没有办法完全罢免你个人的某些先入之见的投入,于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就是必然的了。不过,如果我们从积极的方面去观察,这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又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情,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选择资源。不同的社会观的存在和它们之间的碰撞对于一个社会的改善是有好处的。没有人可以垄断对于某个社会问题的解释,我们最好能够在研究和解释社会时保持一种更为谦逊的态度。
  第三,我们从事法学研究的另一个源头活水是古往今来的伟大经典,我在这里强调的是法学之外的经典著作。世界上没有完全自给自足的学科,法学更是经常在其他学科的理论和知识的推动下发展。我们来到大学,进入不同的专业,一方面要学习这个专业领域里的知识和技能,但是,另一方面,我们是来到这里接受高等教育的,通过四年的学习,我们从一个高中毕业生变成了一个掌握了人类高层次学问的人,这里不仅仅包括技能,更包括学养,包括趣味,包括许多超越know—how 的东西。用从前在清华大学曾流行的一个说法,是要成为“博雅之士”。我想,作为北京大学这样一所著名学府的毕业生,也应当是一群博雅之士,而不能只满足于成为熟练的工匠。要成为博雅之士,我们不能不认真地在经典的阅读方面下工夫。50年代前后,美国的不列颠百料全书出版公司曾出版过一套名为“西方世界伟大著作”(Great Books of the Western World)的丛书,包括从荷马到弗洛伊德十一部经典著作。不久前,坊间里有一本名字就叫《伟大的书》的书,像是一本西方经典著作的导游手册,让读者能够知道在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如何教经典课,学生如何学经典课,人们怎么理解这些经典,它们对今天的人与社会有怎样的价值,大家不妨找来读一下。当然,作为一个中国的大学生或研究生,我们还需要对我们自己历史上的经典著作深入阅读,这是不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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