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国华先生学术思想暨21世纪中国法学展望研讨会”综述

 
  会议还就“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和“法治理论研究”两个专题进行了发言和讨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何勤华教授向研讨会提交了题为《明清律学的奠基之作——王肯堂<律例笺释>评析》的论文,对《律例笺释》一书的版本进行考证,对该书的内容作了详尽的阐释。在发言中,他认为以往将隋唐视为律学的成熟期的观点不正确,隋唐是律学的昌盛期,宋代才是律学的成熟期。北京大学蒲坚教授在评议中充分肯定了该论文的价值及其反映出的版本收集和考证功夫,指出版本学、目录学是历史学之必须,对法制史的研究意义极大。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景良教授在发言中,对宋代有关的法律史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并认为法理学、西方法律史及中国法律史需在当前的研究中进一步融合起来。
 
  前安徽大学法律系主任,八十九岁高龄的陈盛清先生在研讨会上作了题为《21世纪中国法律史学展望》的发言。他首先对张国华先生在中国法律史学界作出的出色成绩和丰硕成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法史学界的后继有人感到欣慰和鼓舞。他指出,21世纪是各门学科不断交叉、加速融合的世纪,法学领域也不例外,中国法律制度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融合为一门学科。就法史学的更新而言,一方面应该注意研究方法的更新,不断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成果中汲取营养,如电脑对资料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夏、商、周断代工程”的进展等都是可以借鉴的例子。另一方面,对考古出土的简牍、帛书应该充分重视,考古中新材料的发现也带来了法律史研究的更新。
 
  “法治理论的研究”是本次研讨会的另一个重要专题,南京大学钱大群教授和山东大学徐祥民教授分别作了题为《“依法治国”与法制现代化》和《法治:把法律的本质和要求普遍化——张国华先生法制论续展》的发言。钱大群教授分析了封建社会“以法治国”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含义,总结封建社会“法治”的特点一是封建专制主义,二是只强调“治”的有“法”可依,不追究所依之“法”应该是什么“法”,即法律的价值取向问题。他谈到,我国实行法治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而法制现代化要符合国际环境、市场经济规律和世界民主制度普遍发展的要求。徐祥民教授在发言中认为,法律的本质是要约束人,法的本性是约束,法的生命是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古代法与现代法在法律的本质要求上是一致的。他还认为依法治国应该把法律的本质要求普遍化,把法治的原则普遍到所有领域。其他学者也就以上专题进行了热烈的发言和讨论。不少学者深情地回忆了自己与张国华先生交往的往事,对张先生在法律史学界的地位予以高度的评价,对先生的学风、品格表示由衷地敬仰。还有的学者针对法律史学的发展和法治理论的研究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和有益的建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