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因比曾在其鸿篇巨著《历史研究》中运用“挑战—应战”机制来解释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衰亡历史。应该说,迎接挑战的手段各式各样,但其中最具有应战性、最能体现人类智慧的应战手段不是别的,而恰恰是制度(注:此处所指“制度”包括各种规则和习惯、惯例,而并非仅指社会规范或法律规范。当然不可否认,法律规范在其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的确立和改进。制度既是人类应战行为的产物和结果,同时人的应战行为又会受到既定制度的制约或激励,现存制度现实地制约着制度进一步变迁的速度和方向。制度和人的行为及思维模式绝不是相互独立、相互隔离的,相反,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制度一经选择,便会对人们的行为及思维产生影响,乃至最终彻底改变人们的行为及思维模式。某种制度一旦被选定,就会成为人们应付此后挑战的基础和起点,这将导致一种累积性的因果效应。因为从根本上而言,制度的发展最终还是须有赖于人的行为的推动,是在既定制度下由受约束或激励的个人或组织来完成的。人在既定制度下行为,他的偏好及与此有关的目标、实现目标的手段均受到既定制度的左右。可以说,特定时刻个体行为的社会意义依赖于以前既定的制度和规范,依赖于迄今为止那一时刻的社会历史(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正是制度在影响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选择,不同的制度造就不同的民族。良好的法律制度赋予普通公民以抗拒邪恶、追求正义的胆识和信心,使懦夫变成勇士,孕育出一个优秀、勇敢、理性而充满活力的民族,从而使社会发展呈现良性运行的态势。而恶劣的法律制度则汲干人们的正义感和抗争意识,使勇士变成懦夫,往往分娩出一个奴性十足、战战兢兢、人人只知明哲保身的自私而懦弱的民族,从而最终使社会发展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这种死水一潭的社会,往往只盛产二类人:一类是当惯奴隶的人;另一类是想当奴隶又当不稳的人。——自由和法治会萌发于哪类社会,我们一目了然。也正是基于此,那个伟大帝国在今日的衰落,丝毫不影响我对它的敬重和景仰。
从制度的角度,或许我们可以更好地诠释为什么近现代的自由和法治会发源于英国的问题。我们当然也可以说是伟大的法官、是普通的民众造就了法治,因为是他们选择了制度并不断推动制度的发展;但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些个人,也不是某个群体,而是制度孕育乃至催生了近现代的自由和法治。——当然,我们无法否认,当初选择哪种制度作为应战手段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现代自由和法治在英国的出现也是偶然的。然而,制度选择的神奇之处就在于,它可能造成一种“蝴喋效应”(该术语出自爱德华.洛伦兹在1979年美国科学促进会的演讲: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可能会在德克萨斯引起龙卷风),用标准的混沌学的语言说就是:一个细微的变化通过某种非线性的反馈系统可能会引发始料不及的、影响巨大的后果(参见张宇燕:《经济发展和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换言之,最初的制度选择会产生某种累积效应性和不可预期性,累积之后产生的结果可能完全超越当初选择此种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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