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密尔顿及其联邦党人的法律思想,在美国法律思想史、思想史上,乃至在世界文化史上都占有者重要地位,汉密尔顿本人也被有些人称为美国的“
宪法之父”。他为美国提供了实用的治国安邦之术。一位汉密尔顿的传记作家布罗德斯.米切尔(Broadu Mitchecl)称赞汉密尔顿在适应形势的需要方面充满了智慧和勇气,因为他不回避矛盾,能正视现实,敢于面对公众舆论的谴责和不理解,大胆为共和国设计出行之有效的方案。当然,不可否认,汉密尔顿的理论主张有其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他作为工商业大资产阶级和大种植园主阶级的代表,有轻视人民,不信任人民的倾向。
至于《联邦党人文集》,作为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的政治杰作,在美国的一个特殊而又关键的时刻,更是为美国宪法的批准起到了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联邦党人文集》共85篇,其中就有50余篇出自汉密尔顿之手,美国政治学者罗西特称该文集是“第一部并且依然是关于美国宪法最权威的评”,是“美国政治学迄今最重要的作品,”是美国“政治理论的经典著作”。在美国的政治文献中,直到今天,它仍然作为美国宪法的重要来源而受到重视,并一度作为
宪法来源被引证,1800年-1835年,约翰.马歇尔任联邦法院大法官时,曾直接在判决中引证《联邦党人文集》。总之联邦党人文集不仅促进了美国宪法的批准,推动了美国强有力中央政府的建立和美国的繁荣,它也成为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而传之于后世、流芳于千古。
(1) 参见《美国宪法》(台湾)李子欣编,正中书局,1968年,页59-60。
(2) 《联邦党人文集》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 商务印书馆 1982年,页71。
(3)《美国宪法史稿》李昌道编著 法律出版社1986年,页58-59。
(4)同(1),页71-72。
(5)理查得.诺夫斯塔特:《美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1765-1865);<<马萨诸塞州代表的信》,英文版,纽约,1958年,页78。
(6)同(3)1986年页58-63。
(7)这个数字有争议.
(8)《美国总统列传》,大卫.惠特尼,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页60。
(9)同(3)页62-63,67-68。
(10)《西方法律思想史》张宏生等编者 199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页253页。
(11)《政府论》(下)洛克 商务印书馆 1964年版,页92。
(12)《论法的精神》(上)孟德斯鸠页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