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认为,在民主国家,出版自由是必然的事情。“在完全按人民主权理论施政的国家,设立出版检查制度不仅危险,而且极其荒谬。当每个公民都被授予管理国家的权力时,那就必须承认公民有能力对同时代人的各种意见进行抉择,对认识之后能够指导他们的行为的各种事实进行鉴别。”
美国是民主国家,所以人们认为出版自由和人民主权,是相互关系极为密切的两件事;而出版检查和普选则是互相对立的两件事,无法在同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长期共存下去。生活在美国境内的1200万人,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敢于提议限制出版自由。
二、美国的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使得美国的报刊可以自由地批判他们的总统。托克维尔引用了抵达美国后看到的第一份上的文章,从中可以看到美国的报刊是如何“恶毒地攻击”他们的总统的:“在整个这件事情上,杰克逊(总统)使用的语言,是冷酷无情、一心一意保全自己权柄的一个暴君的语言。野心是他的罪恶,他也将因此受到惩罚。阴谋是他的爱好,但阴谋也将打乱他的计划和夺去他的权力。他为政腐化堕落,他的应受谴责的行为将使他名誉扫地和被人辱骂。他登上政治舞台,就象一个毫无廉耻而又无法无天的赌徒来到赌场。他赌赢了,但他受审的时间也接近了。他必须把他赢到手的东西退回来,扔掉他的假赌具,让他退休后一命呜呼。在退休后,他可能因为感到自由而咒骂自己过去为什么发疯,但忏悔并不是能使他的良心有所发现的一种德行。”
如此攻击总统,但美国的当局为什么不惩罚报刊呢?托克维尔认为,这有若干原因,一是民主的原因,美国的司法当局之所以不惩罚报刊,是因为他们接受人民主权学说以后,马上就认真地加以运用。二是完善制度的原因,美国的司法当局不惩罚报刊,也在于他们不相信制度是可以一成不变的,所以“只要不是以暴力违法,攻击现行法律亦不为罪。”三是惩罚能力的原因,美国人认为,“法院无力管束报刊,而人类语言的微妙差别,又总能使司法当局抓不住辫子,所以这种性质的罪行几乎都能从企图抓住它们的手下溜走。于是他们认为,为了能够有效地对付报刊,就得有一个不仅致力于维护现有的秩序,而且能摆脱周围舆论的影响的法庭。这个法庭要在审案时不公开,在宣判时不述处罚理由,惩处的主要对象是动机而不是语言。不管谁有权建立和主持这样的法庭,我以为追诉出版自由都是多余的,因为这个法庭将是社会本身的专制主子,它可以把作家连同他的著作一起除掉。因此,在出版问题上,屈从和许可之间没有中庸之道。为了能够享用出版自由提供的莫大好处,必须忍受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想得好处而又要逃避痛苦,这是国家患病时常有的幻想之一。这时,国家已疲于斗争,力量衰竭,企图找到一个使敌对意见与相反原则在同一块土地上共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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