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校进行了各种探索,具体的作法有:
1.设立辅修专业,即其他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律系的课程, 毕业时可取得法学学位。
2.招收双学位学生,或称第二学士(法学士)学生。 一般的作法是,综合性大学是从本校非法律系毕业的本科生中招收,也有的学校从外校招收。这类学生主要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一般学制为两年,毕业即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新成立的清华大学法律系在学制方面结合本校的特点, 准备从1996年开始实行3+4或称为3+2+2的学制。具体作法是:从本校三年级理工科本科生中招收学生,从四年级开始转入法律系学习。用两年的时间完成法学本科课程,达到法学学士水平。毕业时实行分流,一部分人走向社会,一部分人继续学习两年,完成研究生课程,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这次会上大家达成的共识是:法学教育的起点最低应为本科教育,目前的学制不适应社会的要求与发展,但具体方式尚待研究。
三、关于专业设置
大家认为,专业设置本身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最初是从苏联学来的,有的是根据人设置的。对“专业对口”理解片面,一种专业只能对一种职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不分。现在还有专业越分越细的趋势。然而,在法律本科教育中,专业课比重过大,后来又出现不同专业的课程雷同的情况。本科教育的专业分类,除了重复开设课程,重复聘任同一专长的教师、增加机构之外,别无任何意义。“淡化专业”的主张提了几年,政府主管部门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先从“淡化”本科生专业开始,逐渐过度到取消专业,实现本科生的“通才”教育。 目前有些学校实行了“双专业”,其优点是拓宽了学生的专业,但问题是课程相对增多,学生负担加重。
研究生培养如何实施淡化专业,有人主张可合并为几个学科群,但如何划分意见不一致。多数意见主张分为四个,即:
基础法学:含法学基本理论、史学
公法学:含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等
私法学:含民法、经济法、环境法
国际法学
也有人主张把刑法学单列出来,还有人主张把史学独立出来。
四、关于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的改革应该是教学改革的核心。我们目前的课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