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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会议纪要

  1.一些不必要的课程设置占据宝贵的学习时间。
 
  2.课程交叉、 重复现象在各校都存在。由于教研室的设置,把教师限制在一个相对狭小的领域内,妨碍了多学科的交流和研究。
 
  3.课程设置的先后顺序缺乏科学性, 忽视了知识的循序渐进的特点。例如,法理学现在是作为基础课,解放前是作为第四类课程。把思想史、制度史放在一、二 年级开,低年级学生接受很困难。
 
  4.课程设置混乱,甚至有颁布一部法就开设一门课的现象。
 
  改革的具体的建议是:
 
  1. 教委应组织专家对法学课程体系作出科学的论证,只有那些以系统理论为基础的法律,才能作为一门课开设。还应论证学生需要的基础知识。
 
  2.课程体系中应加入职业道德教育课程。 因为职业道德不是一般的道德,法律职业的道德问题十分重要。
 
  3.关于实习问题。目前各校的作法不一,有的时间长些, 如一学期,有的时间短些,如两个月;有的比较重视,有的则流于形式。一种意见认为,应把实习纳入总体的教育制度改革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废除实习。理由是:学生在学校学习时间有限,实习占去了3—5门课的学习时间。今后学校改为收费制,学生不会花钱不上课而去实习,所以对实习问题应作重新考虑。
 
  4.关于外语教学。外语教学还应加强, 只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是不够的,还应进行专业外语,特别是英语的学习。学习中应注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
 
  五、关于教学方法
 
 
  在法学教学方面,我国的法律课程通常是以解释法律概念为中心的课堂讲授,主要是灌输现成的理论,而不是探索理论产生的背景和原因。经常的情况是教师讲,学生记笔记,考试时背笔记。在这次研讨会上,一些代表向大家介绍了普通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和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方法及自己在国外的学习体会,分析了我们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提出了下列建议:
 
  1.要改变以往课堂上以教师为主的习惯, 要强调学生的主动性,不能忽视学生的参与。应鼓励学生课下阅读,甚至对个别概念和词语都要细细琢磨,课堂上教员提问,学生回答,可以互相讨论。
 
  2.要教给学生的不应是问题的结论而应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应强调整体性教学,使学生得到整体系统的知识。 如讲授合同法,应把法理学、法史、经济学、社会学的内容加进去,讲出它的发展,为什么发展,让学生得到的不是抽象的原则,而是具体的发展,这样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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