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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论民主治国的好处——《论美国的民主》上册第十四章“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获得的真正好处”导读

  
  在如何获得自由权利问题上,托克维尔的看法是:“任何才干也没有比保持自由的技巧可以收获更丰,但任何事情也没有比学习运用自由更苦。”人们要享受自由的成果,就需要为学习自由付出代价。“自由……通常诞生于暴风骤雨之中,在内乱的艰苦中成长,只有在它已经长大成熟的时候,人们也能认识它的好处。”
  
  五、民主有利于人们尊重法律
  
  在美国,托克维尔看到,美国人非常尊重法律,爱法律如爱父母,而且每个人从法律力量的增强中看到个人利益。
  
   美国人为什么尊重法律呢?托克维尔认为,这与法律制定程序有关。在民主国家,要制定法律就必须争取多数。所以,只要有可能,各党派无不去争取多数。在已经投票的人中没有形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弃权投票的人中去找多数;而当这些人还不足以凑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没有投票权的人中去找多数。多数制定了法律,这时如果有人要攻击法律,就需要设法改变多数的舆论,或者干脆就践踏多数的意志。
  
  与法律与个人利益关系密切有关。“在美国,每个人的私人利益都与他服从法律有关,因为今天不属于多数的人明天可能进入多数的行列,而现在声言尊重立法者意志的人不久以后又会要求别人服从他的意志。不管一项法律如何叫人恼火,美国的居民都容易服从,这不仅因为这项立法是大多数人的作品,而且因为这项立法也是本人的作品。他们把这项立法看成是一份契约,认为自己也是契约的参加者。”
  
  与美国人能够修改法律有关。当法律偶尔损害他们时他们也可以修订。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他们首先把法律作为自己加于身上的灾难来接受,然后又把法律作为随时可以解除的灾难来对待”。
  
  托克维尔认为,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在美国“没有为数众多的人视法律为天生的敌人,对法律表示害怕和怀疑,因而经常集聚起来闹事的现象”。在美国,经常抗拒法律的反而是富人。因为民主政府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穷人是多数,富人是少数,所以“富人总是战战兢兢,害怕穷人滥用自己的权力”。富人虽然不满法律,但违法会使自己失去财产,所以也不会违法。“在文明国家,只有没有什么可失的人才会起来造反”。
  
  六、民主参政有利于培养公民精神
  
  托克维尔认为,自由国家和不自由的国家最大的区别在于人们是否忙碌,是否讨论改革和进步:“当你由一个自由国家来到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你会为变化之大而大吃一惊:在前一个国家,人们忙于各种活动,热火朝天;而在后一个国家,到处安安静静,办事四平八稳,好象一切都停滞了。在一个当中,改革和进步是人们谈论的问题;而在另一个当中,社会除了继承原有的财富以外不再创造,人们只是坐吃山空,沉湎于享乐。但是,鼓励人们创造幸福的国家,一般均比满足于自己命运的国家富有和繁荣。在拿这两种国家对比时,人们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前者每天都感到需要创新,而后者却好象对新的东西不那样需要。”在这个意义上,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可以说是自由的国家。不过是这种自由有时有些过分,如制造假冒伪劣,有时又显得不够,如地方保护主义等。而在参与公共事务方面,则显得渠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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