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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有组织犯罪

  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表面的而不是根本的,从根本上说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政治国家必将统一于市民社会。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对于政治国家来是原动力,市民社会本身在发展进程中把自己变成了国家,现代的政治国家是市民社会粉碎旧的政治形式的产物;市民社会对于政治国家来说是内容,而政治国家则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的要求的手段。因此,正如恩格斯所说,至少在这里,国家、政治制度是从属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是决定性的因素。[17]马克思主义关于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政治国家必将统一于市民社会的观点,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发展规律。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决定性有可能会以我们并不愿意看到的形式表现出来:失范的、畸形的市民社会——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这一点并非危言耸听。据国际刑警档案资料显示:臭名昭著的“黑手党”几乎控制着西欧众多国家五分之一的商业、企业经济,仅意大利黑手党每年获暴利高达650多亿美元。“黑手党”以其深远的政治、历史背景和强大的社会势力影响以及雄厚的经济实力,能左右一个国家机器的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乱以及经济的兴衰。美国的黑社会组织每年仅贩毒一项,就捞取黑钱400多亿美元。日本的暴力团每年牟取暴利高达1.8兆至2兆日元,而全日本每年的防务费才不超过3兆日元!从香港、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流入西方七大洲的“天地会”,被西方世界称之为“黄皮肤黑手党”,仅在德国利用信用卡诈骗一项,每年就使德国蒙受损失至少4400万马克;香港占总人口3%左右的人都涉足“三合会”,成员达20余万人,全港约有7000间食肆和娱乐场所将收入的5至7成向“三合会”交了“保护费”;该会每年仅贩毒一项,就获利10多亿港元,[18]台湾省素以“黑帮治国”文明天下……我国当前的反黑刑事立法表明,官方并不承认我国目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这一点也大多数学者所认同。未雨绸缪,在有组织犯罪向其成熟形态——黑社会过渡时期,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黑社会这种畸形的市民社会可能对政治国家的潜在而却具有现实性的巨大危害性,而不应局限于其对社会治安的危害层面上考虑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更不应以此为指导思想去寻求和设计治理有组织犯罪的对策。
  三
  在我国,传统的犯罪控制体系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对犯罪的经典定义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阶级关系的斗争”[19]而构建起来的,今天,在日益勃兴的有组织犯罪面前传统司法体系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因此它们在对付有组织犯罪上往往采取了不同于一般犯罪的特殊犯罪控制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司法体系的突破和重构。面对有组织犯罪勃兴的趋势,我国传统司法体系迫切需要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这需要的不只是制度上的改革,更重要的是观念的革新。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在治理有组织犯罪中如何保护私权利、保护市民社会不被政治国家任意侵害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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