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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与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

  3、中国资产阶级各派是西方法文化输入的主力。以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希望通过借鉴、仿效西方法律与政治制度改良清朝统治下的中国,在《变法通议》中梁大声疾呼“以译书为变法第一要义”,他还写了《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介绍了孟氏的“政体论”,并以孟氏所称颂的“英国的立宪政体”为典范提出在中国实行“立宪政体”方案。梁启超作为资产阶级改良派最杰出的宣传家,通过其论著。传播西学,宣扬维新变法理论,系统的阐述了他的宪政理论,民权学说,法治人治论等等,这对于冲破中国传统的封建意识,活跃人们的思想,开阔视野,对于中国法律的现代化,无疑起了巨大的启蒙作用。
  甲午战争后,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救亡图存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在这种氛围中维新派应运而生,走上了政治历史舞台,他们对西方民主政治不仅进行更为广泛的宣传,而且作了一次变法维新的实践。维新派的领袖人物康有为基于“全变”的思想,要求改革与清王朝政体攸关的典章法律。他认为中国所以积贫积弱,主要原因就是君权太尊,下情不能上达,君民不能合为一体。因此,中国过去三十年虽然也采西学、设学堂、办矿物、制洋器,但收效并不大。为要使国家富强,就必须改革专制政治实行君主立宪制。康有为是正式向清廷提出设议院,开国会的第一人。康有为对于改变旧法,建立新的法制也很重视,他说:“变法全在定典章宪法”他要求“采择万国律例,定宪法公私之分”。康有为改革法制的主张,是他的宪政思想的组成部分。他认为中国如要实施宪政就要采用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以新法治天下。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的日益复杂。中国的确迫切需要制定调整这种新关系的法律。如果康有为的上述立法建议得以实现。就意味着一个以立法为体系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将取代中国旧有的诸法合一的封建主义法律制度。
  资产阶级革命派对研究、宣传和输入西方文化也非常重视,他们以西方政治、法制为楷模,设计未来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并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理论为武器,批判封建主义的法律体系,如孙中山的革命民主主义思想集中表现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此即是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政治纲领,也是孙中山的立法指导思想,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革命派输入西方法律、法学的活动主要是通过它在日本的杂志和出版机构进行的。其所翻译的西方法律、法学著作,无论从数量、质量和种类上看都不逊色于改良派。
  4、在考察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中还应该关注那些身为清廷重臣,却具有社会改良思想的律学家。其中的代表为清廷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他曾亲赴欧洲各国,并派人东渡日本考察,了解资本主义法制的历史和现状,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有力地推进了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在其主持下,先后翻译了法、俄、德、荷、意、日、比、美、瑞士、芬兰等国法典和著作共33种,使人耳目一新。同时,沈氏还请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松冈正义、志田钾太郎等为修律顾问,帮助参与修订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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