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歧视——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求职上的政策歧视是北京市制度化的“傲慢与偏见”的“重头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通过至今依然有效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使对外地人就业限制政策合法化。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1998年国务院正式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不少省市纷纷出台户籍改革的新举措,北京市非但没有在户籍改革上表现出积极的状态反而出现“反其道而行之”的态势,1999年底北京市劳动局公布的《2000年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职业范围》,将限制外来务工人员谋职的行业从5个增加至8个,受限制的职业(工种)从34个增加至103个,也就是说有108种职业限制使用外来务工人员。这种就业上的“游戏规则”明显带有歧视色彩且显失公平。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在新近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未来5年,国家将采取多项措施,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劳动就业登记制度,取消社会从业人员之间的不同“身份”,尽快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积极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事实上,北京每一幢高楼大厦的崛起,每一条环行道路的畅通甚至每一点滴的城市变迁,都流淌着外地民工的汗水。漫步北京街头,我时常会对栖息于城市底层为生存同时也是为城市发展而默默劳作的倍受冷落歧视的外来务工人员涌起深深的同情和敬意。
就学政策歧视——北京市低得离谱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已经成为媒体和公众声讨的焦点。高考是公认的迄今中国最权威最公平的教育竞争制度,然而在高考录取这一关键环节上北京市的“游戏规则”却显失公正。据报道,北京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与其他省市差距竟达一百多分,也就是说:考同一张试卷的北京考生即使比外地考生分数低一百多分照样可以大摇大摆地进入同一所高校的门槛。北京拥有堪称全国一流的学府、一流的师资和一流的财政补贴,按理说北京的考生已经拥有与生俱来的诸多竞争优势,却还要享受对多数外地考生而言可谓痴人说梦般的低分录取的“特权”。这种“低分数线、高录取率”的“教育特权”居然长期存在堪称中国的一大奇观。这种高等教育公共政策上的“差别对待”明显违反了《
教育法》第
36条有关“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的规定,侵犯了外地考生受
宪法保障的平等的受教育权,有悖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
宪法原则和“同类情况、同等对待”的法治理念。2001年8月13日最高法院就公民因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正式颁布了一个堪称里程碑标志的司法解释,这份名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
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批复》的颁布实施意味着
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司法救济,
宪法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法律依据。最高法院的这一《批复》开创了中国法院通过司法审查保障
宪法意义上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先例,开拓了公民
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依我之见,最高法院的这一《批复》完全可以作为通过提起
宪法诉讼对侵犯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的显失公平的高考录取分数线说“不”的“法宝”。令我拍手称快的是,最高法院的《批复》颁布不久就有媒体报道称青岛三位考生已经在律师的支持下就高考分数线的严重不公平问题以侵犯
宪法保障的公民受教育权为由将国家教育部列为被告向最高法院递交诉状。看来,北京市带有明显“地方保护主义”和就学歧视色彩的高考录取特权将前所未有地受到公益性
宪法诉讼的有力挑战,或许敲响这种离谱的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丧钟之时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