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意义上说,作者对法律的学术性研究已不仅仅是谨慎和稳重的,更是多情的,这种多情既体现在作者对法律足迹的寻觅中,也体现在他对法律的观照中。尽管书的第二部分"法:诗与思"最能体现作者对法律的审美思考,但是书的其他部分如第一部分"远观的法律"以及第三部分"法哲(理)学;智慧的渴望"都透露出作者对法律思考的审美取向。当然书的其他部分也都不可避免地打上"美"的烙印。按个人的偏好,我最喜欢的是《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和《法律与音乐》以及《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这几篇文章的份量不是一个简单的论述视角突破问题,而是代表了中国法学界在法理学领域里新一层深度的突破。尤其是《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一文对法美学作了全方位多视角的深度开掘,作者在戏剧、诗歌、格言、绘画、韵文、甚至民间俚俗之中寻找法律的足迹,视野的开阔在当代学术性论文中极为罕见。最能够反映作者对法学沧桑之美的欣赏和捕捉则体现在《艾克·冯·雷普高与<萨克逊之镜>》和《浪迹于法与童话之间--雅科布·格林印象》,在后一篇文章中,作者提到了法律的文字形式与诗歌的文字形式--这两种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表达形式之间的关系,他特地引用了格林的话:"法和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所以,诗中蕴涵有法的因素,正象法律中也蕴涵有诗的因素。……我们有责任把它作为一项遗产从祖辈那里继承下来,流传给后代。"(p53、p200)象这样论述法的美学之维的文字不敢说绝无仅有,在国内的学者中恐怕也是极其少见的。作者对法律美学维度的思考将他引领到
宪法修改中,时间带来的沧桑之美,而这种美的感受实际上来源于人类对规则的尊重和对秩序的热爱,这种表面上的热爱真正体现的却是人类对正义对永恒的敬畏,尽管作者在文章中并没有这样去论述,但是文章中已经包含了这一层意思。如果说我没有溢美和对他人批评的话,那么法学界是否应该反省一下当前让人忍无可忍的法八股倾向?法八股反映的不仅仅是一个法学研究人员的知识结构问题,它的深层问题是法学界还有没有创造力的问题。
当然,舒教授在这本书中的审美视角不可能象王尔德那样为美而美,作者对法律的学术性研究的多情更深更厚的体现却在他对法律或者说对人类秩序渴望的困惑,他对法律或者说对法学的审美体验来源于人类在规则与无规则冲突中对生存困境的摆脱,这种摆脱的努力人类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就已经成为人类历史存在的唯一理由,因此这种审美难免反映出作者对法律有限性的无奈,就如作者在《寂静的旅途(代序)》中说的:"循着非宗教的思路,我们可以把阿奎那理论视点作如下的转译,以概括人类当下面临的问题的出发点,即:德性的追寻(After virtue)不应取代法律的规制,而只会使这种规制趋于合理和完善。或者说,道德的世界不能代替法律的世界,道德的理想不能取消经验的法律现实。人类在贫乏的年代一刻也离不开法律的生活,至少它在目前仍然是我们奔向没有法律的’理念社会’之前所不可或缺的。事实上,法律的精神和制度已经深深地融入我们的生命经验之中,就象是我们的’每日之食’、’渴饮之水’和’呼吸之气’,离开了它们就等于过早地结束生命本身。"(p3)我们同样可以循着作者的这一思路来寻找他对法律的感受,他对法律的理解和慨叹基本上是西方式的,只有西方人才会认为没有法律的生存,生命是灰暗的,社会是无序的,世界是让人恐惧的,而中国人的历史表明,我们(至少我们的祖先)并没有多少人为了未来有过充分的忧虑,我们在没有规则,在无序中轮回的时间太长,以至于被黑格尔讥为没有历史的民族,因此作者在论及中国法治之路的时候,他的心灵是不安的,他说:"中国的现代化之"时间叠合"的性质,似乎隐藏着某种不确定性和引发不规则的社会震荡的可能性。它意味着:中国的社会转型,像其他非西方后发展国家的社会转型一样,面临着深层的文化-价值的冲突、发展与代价的矛盾、总体性进步与局部性退化的困境等等难以回避的问题。"(p179)作者并没有试图开出一剂救治的药方,他只是对现有的药方寄予了希望--可是谁能知道他的这种希望是否因了出版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