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受
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政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其实是与真理无涉而恪守“内容中立”的,作为一种制度设置的言论自由其终极目的不是为了发现真理,而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能够不受压制地发出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存在。言论的自由意味着这个世界没有也不应当有任何权威可以让芸芸众生用同一个大脑思考用同一种声音说话。我认为这才是言论自由的权利真谛。这位教师无非是公开表达和宣扬了属于“一家之言”的教育理念,这种正当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利是值得尊重、善待和宽容的。至于因该观点引起的教育理念的争议则应另当别论且属于正常现象,并非所谓“造成恶劣影响”。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曾说过这样一句伟大的名言:“尽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愿意用生命来捍卫你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历史早已证明,用异化的公共权威的力量来压制民众的声音显然是一种值得警惕的赤裸裸的强权逻辑。我希望有话语霸权主义情结的“思想警察”、“学术警察”、“道德警察”稍安勿躁,不妨认真读读房龙的《宽容》和茨威格的《异端的权利》这两部为人类言论自由申辩的名著,在历史的透镜之下反思自己荒诞而又危险的“傲慢与偏见”。
在新闻舆论监督日趋活跃的背景下,某些部门容易患上一种“新闻过敏症”,千方百计地对媒体曝光的新闻进行“消防”处理,尽可能避免新闻报道对本部门或本地区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值得指出的是,舆论监督还存在某些不太正常的现象,例如:一方面,记者挖空心思地捕捉新闻信息,媒体为赢得受众注意力不失时机地炒作新闻,在“注意力经济”的驱动下舆论监督往往会呈现一种虚假的繁荣;另一方面,某些部门尽管对媒体的曝光颇为“感冒”,既不敢直接顶撞有“第四权力”之称的媒体,也不得不为息事宁人摆出追查到底的姿态,自知不作出个处理结果就不好向媒体交代,“闻风而动”已经成为不少部门对媒体曝光的“条件反射”。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曝光——追查”既可以成为新闻舆论监督的正当路径,也可能蜕变为媒体受“注意力经济”驱动的导演的无聊之戏和权力向媒体曲意逢迎和“献媚”的无奈之举。
其次,这起风波也是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的后果。诚然,行政权力的日趋膨胀和日趋扩张似乎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难以控制的发展趋势。动辄行政命令、行政干预、行政管制、行政制裁,已经成为现代衙门的一大“恶俗”,成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思维定势和行为定势。滥施行政自由裁量权,动辄行政干预已经成为某些某些部门难以戒除的权力之“瘾”。就该个案而言,学校乃至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俨然以“教育警察”自居,不仅予以除名还“在全省范围内不得被教育系统继续录用”,这种无正当理由而随意剥夺公民工作权利的行政决定显然有悖于
宪法和
教师法等法律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当行政干预的现象。“有限权力”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的权力应当是有限度且受到严格制约的,行政权力应当“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尤其是在关涉公民个体权利的私人自治领域行政干预应当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