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索克斯法案下的很多规定(包括第906节下的特别书证要求),同时也适用于象中国联通、中国石油这样在美国上市的众多外国公司。虽说上市公司需要遵守上市所在地国家的证券监管措施,已经是一项通例。但在以往,美国证监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时常会给予外国公司一些豁免待遇。而这次的索克斯法案基本上采取的是内外一视同仁的态度,既适用于美国公司,也适用于外国公司;而且这种态度估计还会影响到美国证监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今后逐渐减少对于外国公司的豁免待遇。不过,一旦出现外国公司的CEO和CFO们违反第906节的规定这样的情况,到底如何实施第906节下的严厉刑事法律责任、将违法的CEO和CFO绳之以法,这恐怕也是一个需要经过实践才能知道答案的问题。
二、不再好拿的“热钱”
七十年代末以来,随着期权制度被广泛采用,以CEO和CFO为代表的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收入增加很快,其社会地位也随着身家倍增而快速抬升,主要上市公司的CEO和CFO们更是逐渐跻身于社会名流之列,成为人人羡慕的对象。90年代以来,CEO和CFO们的薪酬更是以借助节节攀升的美国股市而实现了象火箭一样的跃升,其速度远远超过了公司利润的增长速度。根据《华尔街日报》6月13日的统计,1990年以来美国公司的平均盈利只上升了116%,而CEO们的平均薪酬却上升了535%。
在去年以来被曝光于天下的系列财经丑闻中,最为人垢病的一点就是在象安然这样的主要上市公司中,高级管理层为了个人私利而在财务数据上大动动手脚,蓄意抬高公司股价以中饱私囊,待到东窗事发之后,普通投资者和企业雇员都饱受其害,但CEO和CFO们早已通过变现期权而赚得钵饱盆满。而世界通信的前CEO更是将公司视为自己的金库,强行要求董事会批准以极其优惠的条件贷给他自己数亿美元的资金用于个人投资。
针对这些情况,索克斯法案在其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面做出了不少新规定。除少数例外情况以外,法案禁止上市公司再向其董事或高级经理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新的信贷或信贷支持,也禁止对现有的向董事或高级经理所提供的信贷或信贷支持进行任何修改或延展。而且,法案还针对高级经理的薪酬制定了一项相当少见的条款,规定一旦上市公司出现财务报表需要进行重新核实的情况,CEO和CFO必须向公司返还其在先前12月之内获得的所有基于职务表现的奖励性薪酬(例如奖金、花红和期权等)及其所有通过出售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所获得的利润。另外,法案还禁止上市公司在接受政府或司法调查期间对其董事、高级经理或控股股东支付任何重大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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