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罗尔斯的生活与著述——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形成(一)

  罗尔斯在著述的同时也继续他的教学生涯,他最常开的两门课程是“道德哲学”和“社会与政治哲学史”。在近代政治哲学方面,他说他向学生推荐要重点研读的四位作家是洛克、密尔、卢梭和马克思,我们看到,其中前两位是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而后两位则表现出对于社会平等的强烈渴望,这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本倾向也是大致吻合的。罗尔斯说,应同情地、认真地对待马克思,“他对资本主义的批评是民主传统的一部分”。1991年3月20号他在接受学生采访时谈到,他还想写两本书,一本叫《作为公平的正义:一个简略的重述》,另一本是要把他1980年4月在哥伦比亚大学的讲演汇集成书,在那之后,他说,“一个停止写作的时期就将来临”。但后来的情况看来并不如此。
  1991年罗尔斯70岁时退休,但依然被邀回来讲课,并著作不辍。 他许诺的后一本书终于在1993年问世, 这就是他的第二本重要专著:《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这本书三年后出的平装本分为“基本原理”、“主要理念”、“制度框架”三个部分共九讲,全书大致包括了上述 “道德理论的康德式建构主义”(此文是在哥大三篇讲演的基础上作了大幅修改而成);“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社会统一和首要善”、“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作为公平的正义:政治学而非形而上学的”、“重叠共识的观念”、“正当的优先性和善的观念”这几篇八十年代发表的文章,以及他专为该书写的“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一讲,以及95年发表的“答哈贝马斯”(Reply to Habermas)一文(平装本增收此文及加一导论)。在这本书之后,实际上罗尔斯仍未放弃写作,他在93年发表了“万民法”一文(The Law of Peoples),95年发表了产生很大社会影响的“广岛五十年”一文(Fifty Years after Hiroshima),97年又发表了“公共理性再探”的论文(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1999年,他有三本著作出版:《论文集》(Collected Papers)、由“万民法”及“广岛五十年”等扩充和发展而成的《万民法》、以及修订的英文版《正义论》。其中他的《论文集》,除了收在《政治自由主义》第三部分的三篇论文,以及两篇论文的较早版本和三篇范围较窄的特殊短文之外,几乎汇集了他半个世纪以来的所有论文。当然,这些论文的思想又可以说已经融入了他的专著。2000年10月,哈佛大学出版社又推出了他有关康德、莱布尼茨、休谟和黑格尔等人的《道德哲学史讲演录》(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罗尔斯认为这四个人代表了道德推理的四种基本类型:完善主义、功利主义、直觉主义和康德式建构主义。2001年5月,他许诺已久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一个重述》(Justice As Fairness : A Restatement)亦已问世。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