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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控申检察

  2、实行考核制度。一是建立和推行科学的"首办责任制"。制度是基础,"首办责任制"提出后,高检院目前为止仅有一个《关于实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的通知》,规定不细,基层检察院在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各级检察院在落实"首办责任制"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要建立"首办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这个细则既要体现高检院的《通知》精神,又必须切合当地的实际,还要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要通过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实行"首办责任制"的指导思想、责任、范围、管理、程序和奖惩办法等,使实施细则科学合理,简单易行,从而增强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真正实现实行"首办责任制"的目的。二是纳入院岗位目标责任制。检察院、检察长、控申部门和各内设机构都对"首办责任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必须把"首办责任制"的内容纳入全院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通过纳入全院岗位目标考核,检察长的领导责任才能得到加强,控申部门的管理责任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办案人员的办理责任才能得到更好地履行,从而把属于本级检察院管辖的控告、举报、申诉、刑事赔偿案件较好地解决在首次办理中。在全院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中,应专门对各部门和人员的首办责任、权利、义务和奖惩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并在考核时逗硬执行,从而从制度和机制上使"首办责任制"中的责任得到真正的落实和保障。
  3、加强协调配合。一是控申部门及责任人要主动协调。控告申诉部门及其人员在"首办责任制"中负有管理责任,处于一种主动地位,责任也更加重大。因此在具体工作中,要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强化工作的责任心,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对首办案件要积极做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协调配合工作,做到勤走、勤问、勤协调,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争取更大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其他部门及承办人要积极配合。推行"首办责任制",各个相关的业务部门必须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和共同的"窗口"意识,明确自己担负的职责,积极配合控申部门做好工作。要把首办案件作为份内工作,对分流到本部门的案件,必须认真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控申部门反馈,并与控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答复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
  4、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干警素质的高低,是首办责任能否落实好的基础。为此,要大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一是要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实首办责任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提高干警对实行"首办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落实首办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要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开展岗位培训,使干警"为民执法"的一腔热情,能够通过工作得到展现,办好案,执好法,真正让人民满意。此外,在提高全院干警两个素质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控申部门的队伍建设。控申部门在"首办责任制"中负有接待和管理责任,其责任落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首办责任制"的推行。因此,控申部门要选好人,用好人。要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控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控申部门干警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水平。要关心和爱护控申部门的干警,大力表彰他们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工作能力,促进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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