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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作中的美国行业协会

  二、一专多能:活跃在保障措施决策程序中的美国行业协会
  美国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在于收集市场和厂商信息,以资政府制订出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也以此为基础,发动保障措施等的调查程序,提出合理化的实施意见和计划,参与评估措施的完整性和充分性,协助措施的执行与实施。美国行业协会的一专多能使得其政府能够有效、适时的挥舞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来保护国内产业。
  1,保障措施决策程序所依赖的法律法规是由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制定的。
  美国行业协会虽就性质上而言不是政府机构,但所起的作用有时并不亚于后者。在立法活动中,行业协会向政府提供本行业发展趋势报告,负责有关贸易保护、市场损害的调查,并在必要时参与协调贸易纠纷,代表本行业向政府反映本行业企业的共同要求,提出行业经济政策和制定行业标准。美国行业协会的积极活动,其效果是显著的,特别是在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法规政策的职能方面。例如,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起草的《半导体知识产权保护法》由美国国会讨论通过后,最终成为世贸组织《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促使政府实行有关措施的申请的提出。
  在免除条款的提出程序中,法律规定,为对进口竞争进行积极调整之目的,作为国内产业代表的任何实体,包括商业协会、注册或公认工会或工人组织,厂商都可以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采取保障措施。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上来看,作为行业协会的表现形式的商业协会、工会或是工人组织,由于其自身是有国内相同产业的大多数厂商或产业工人组成的组织而成的,因此他们毋庸置疑地可以成为国内产业的代表;而厂商如果单个希望有资格提出申请,则必须其生产经营能力占国内市场的大部分,这对于竞争激烈的美国国内市场而言,是很少出现的,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厂商的联合(组织形式或非组织形式的)是提出合格申请的必要条件,而厂商的联合一般都是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或协调而成的。
  在为了国家安全的目的实施保障措施的过程中,美国参议院指出,总统应考虑外国竞争对国内单个产业经济福利的影响,考虑失业、技能的丧失等因素。 很显然,总统无法亲自调查这些因素是否存在,而与企业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业协会则具有收集此类信息的优势,经调查表明,美国的行业协会组织“在立法和政府机构面前讲话时,往往不以个人或整个组织名义讲话,而是以具体的定量的数据反映本协会会员中有多少赞成或反对某项法案,其理由如何如何。” 可见,行业协会的信息收集功能发挥的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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