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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系列论文之结篇:多边体制的加强

   DSU第23.1条规定,当一WTO成员作为对其所认为的一项WTO之违反的反应而想采取任何救济措施(remedial action)时,该成员有义务诉诸并遵守DSU的规则和程序。在有关WTO事项的冤屈的情况下,WTO争端解决机制是适用于WTO成员以获取救济的唯一方法,并且只有WTO体制中规定的救济措施可以被WTO成员应用。救济措施关及恢复构成了WTO协定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平衡,并且包括不一致措施的撤销,(暂时)补偿的可能性以及,最终求助于DSB授权的(暂时地)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DSU第3.7条以及第22.1条)。后一救济本质上是报复性的。”
  
  结语:
   至此,经过近月余的精心整理及艰辛工作,作者终于如期完成了本系列论文的全部(共十七篇论文另加开篇与结篇共十九篇文章)。现将本系列全部文章的标题附后:
  
   DSU系列论文之开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显著进步
   DSU系列论文之一:诉诸WTO争端解决的申诉基础
   DSU系列论文之二:诉诸WTO争端解决的申诉类型
   DSU系列论文之三:非违反申诉的确立
   DSU系列论文之四:磋商程序的法律地位
   DSU系列论文之五:专家组设立申请的充分性
   DSU系列论文之六:专家组职权范围的界定
   DSU系列论文之七:DSU第21.5条下的专家组的任务
   DSU系列论文之八:专家组程序中的第三方参与权
   DSU系列论文之九: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的职能
   DSU系列论文之十:WTO适用协议的解释指引
   DSU系列论文之十一:反倾销争端的管辖基础
   DSU系列论文之十二:反倾销争端的审查标准
   DSU系列论文之十三:反倾销争端中的事实审查范围
   DSU系列论文之十四: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举证责任
   DSU系列论文之十五:就证据的容许专家组所享有的裁量权
   DSU系列论文之十六:专家组的信息寻求权
   DSU系列论文之十七:当事方拒绝提交信息时的处理
   DSU系列论文之结篇:多边体制的加强
  
   由于时间紧而任务重,其中偶有文字性的错失敬请谅解;至于观点性的错误或有失偏颇,则恳请批评指正并不吝赐教。
   作者联系方式:E-mail: Genes@263.net;信箱: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9-01硕士1班。
  
  【作者】刘成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硕士研究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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