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论增设违反宪法罪的必要性

  因此,宪法的权威关系到政治安定和中家命运,1989年春夏之交的动乱就是有某些不怀好意的人假借中国共产党坚持真理,修正自身错误,开展反腐败斗争之际,把矛头直接对准中国共产党,反对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人民解放军维护宪法尊严,平息动乱的举动诬蔑成镇压学生运动,对手无寸铁的平民施暴,妄图颠覆社会主义中国,对这些信奉动乱的徒子徒孙来讲,一旦他们认为时机合适,岂不要蠢蠢欲动,唯恐天下不乱?特别是那些受“四人帮”流毒影响较深的人,妄图乘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年事已高,相继离去之际,阴谋重新夺回他们在中国的政治舞台,目前,他们已逐步渗透进入我国政法部门的基层组织,正在向更高层次机构靠拢,如果让他们的阴谋得逞,那么在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身上所发生的悲剧岂不要重演,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及他们的子孙重受二遍苦?中华民族再陷深渊吗?
  为此,学习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各党制定的宪法一百年不动摇,为此,决不充许任何人假借反腐败之名干违反宪法的事,何况违反宪法本身就是最大腐败,我们对那些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为敌的人,决不能心慈手软,我们应把违反宪法罪的内容增订到刑法中去,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对那些胆敢触犯宪法的人,不管其具有多么高的职位和多么大的势力,都必须依法进行审判,追究其违反宪法而应受到惩治的责任,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