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倾销产品的数量
2.倾销产品的价格
3.倾销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的影响
4.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
(四)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1.俄罗斯向中国低价出口冷轧硅钢片是造成中国冷轧硅钢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原因。
2.对其他因素的调查表明,损害并非有以下因素造成。
3.立案和初裁后,中国国内冷轧硅钢片产业的情况已出现好转。
三、 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
四、 附件
从以上罗列的最终裁定框架看,3起反倾销案件在操作程序上虽存在局部差异,但基本上可归纳出以下一通用框架:
一、 调查程序
(一) 公告立案
1. 判断是否存在合格的调查申诉人。
2.判断是否具备合格的调查申请材料。
3.若予以立案,则向有关驻华使馆递交立案公告、申请书,同时通知申诉人和已知的外国出口商/生产商。
(二)收集证据
1.外经贸部向有关外国政府及报名应诉的外国出口商/生产商发放反倾销调查问卷,(可能对延期递交答卷申请予以答复),并会同海关总署对答卷进行审查。可能进一步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2.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相关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进口商发放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请专家审查分析答卷。国家经贸委就收到的外国企业有关损害及损害原因问题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研究。
(三)初步裁定
外经贸部公告初步裁定:裁定倾销/损害不存在或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通常采用由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受调查国家受调查产品时提供现金保证金。)
(四)进一步收集证据
1. 各涉案利害关系方可在初步裁定发布之日起37天之内,就初步裁定向调查当局提交书面评议并附相关证据。
2. 调查当局可能发放补充调查问卷。
(五)听证会
1. 应涉案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外经贸部召开倾销认定部分的听证会。
2. 应涉案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经贸委召开损害及损害原因认定部分的听证会。
(六)实地核查
1. 对涉案外国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2. 对涉案国内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二、 事实认定
(一) 被调查产品和国内类似产品相似性认定
1. 简述被诉产品及国内相似产品各自特征。
2. 若利害关系人对于产品相似性有异议,说明其异议理由。
3. 调查当局对于其最终认定说明理由。
(二) 倾销和倾销幅度认定——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