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违转让物的自然界定,交易就陷入违背自然的境地。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出卖自然权利的行为,往往也落入“印第安人交易景象”相似的交易模式中。正如白人成功交换了黄金一样,在固化的法律适用下,交易者用社会主人的高帽,和人的自然权利进行交易,最终形成了土地垄断、人的零件化、个体自由意志的丧失。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在“印第安人交易景象”的法律下,被交割完毕,出让者不得不挂出“此物售罄”的无奈告示。
我们不得不留意人类的法律制度中,这类固化“印第安人交易景象”的规则。从法理上,什么样的法律是固化“印第安人交易景象”的交易规则?就必须进行分析和研究。
最为显明的是使用“交易停滞和轮空”分析法。但它具有事后判断的性质,无法有效的防止当事人的交易损失,同时它具有十分巨大的运用危险性。因为它会出现交易真相识别后的矫正行为,此种行为通常具有剧烈性。此种矫正办法,是暴力行为的原始出发点。暴力的方式,必然侵犯正当法律力图保全的人类身体权利。身体权利基于天赋,它既不能交易出卖,也不宜用其他名号予以除灭。
因此,进一步发现识别交易失衡方法的任务,理所当然地交给了法律家。某些法律从业人员提供的研究报告表明:固化“印第安人交易景象”的规则,具有“正当性”。
这些报告指出:“交易停滞和轮空”并未出现,天下太平,一切正常。
通过这些报告,人们的确发现了“交易停滞和轮空”的回转。聪明的白人将印第安人售罄的黄金,以新的价格向印第安人兜售,用印第安人已经陌生的黄金,替代先前的玻璃球,开始了新一轮的交易。“印第安人的交易景象”再次出现;印第安人的其他存量宝物,再次在交易中被掠取。
合意法学,对于印第安人弱势的加剧,不得不投去关怀的一瞥;同时对于“交易仍在持续”的报告不得不投去怀疑的眼光。那些描述交易景象的报告,在描绘出一番交易的热闹景象、“交易尚未停滞和轮空”后,并未交代“印地安人”与“白人”财富差异不断剧增的原因。
合意法学认为建立在“印地安人”日渐悲惨处境上的法律“正当性”,必然包含着“历史性的错误”。因此,主张法律应当具有合意性的法学,宣称合意和合意公平的法学,必须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出“事中”的规则鉴别方法,找出克服不良合意的技术。
仿佛需要特别深奥的学问,才能寻找到鉴别方法;仿佛需要特别缜密的思考,才能推论出交易失衡谬误之所在;仿佛需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发动人民群众……人们认为,发现事中鉴别方法的人,必然是天才,是一个伟大的智慧者……
问题被复杂化。它复杂得让人看不到解决问题的荒原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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