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重僵化的认识来自市场化改革之前。这一阶段由于交易和市场被取消,由于全面公有制及其意识形态对于雇主和雇员间对立身份的消解,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一种单方面利益的伸张者已经不必要了,成为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一个角色。从逻辑上讲,在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度,工会根本就是一段不必要的阑尾。所以长期以来,工会在我国被主要定位为一个政府经济工作的合作者和捧场者,甚至上层工会本身就成为一个准行政机构,直到前些年,国务院各部委在发布文件行使经济职能、进行某些行业整顿时,仍然都要拉上全国总工会一道署名或共同进行。
并由于无事可干,工会转而直接从事各种盈利性活动,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全国总工会系统拥有大量企业。这些企业同样组织有工会,但由于法律禁止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外的任何工会组织的存在,所以这些工会下属企业的工会同样也要隶属于总工会的领导。这就形成了一个小范围的、与传统党—国家体制下的劳资关系比较类似的古怪局面。
即便在今天讨论工人利益的维护话题时,由于历史经验的单一和局限,我们仍然倾向于将这种维护首先看作政治化的而非社会化的努力方向,而往往忽略了大多数基层工会虽然可能并不直接从事盈利性活动,但它们本质上是一种追求部分劳动者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性组织,是一种重要的市场化的博弈力量。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它改变交易力量的主要方式是谈判和妥协。它的主要舞台仍然是在“市场”,而不是直接跳出市场诉诸于政治化的斗争。工会所在的市场,是一对一劳动力市场之外的另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工会和行业组织都是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谈判专家”,他们彼此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化的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的演进,和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关系一样,将构成对于今天中国市场制度的重要支持。
一个市场化的、积极发挥作用的工会和企业(或行业组织)间的市场,将带来对于不平衡的一对一劳资关系温和的矫正。工会与企业(或行业组织)间市场和一对一劳资市场之间的关系,就好比银行间市场与普通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一样。前一市场对后一市场具有指导和调控的作用,从而使得市场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更加优化。
市场制度的良好运转,离不开代表不同利益的工会之间,以及工会与资方之间的博弈。让不同利益立场的工会去伸张自身的利益,对于现代市场化社会的建立甚至具有某种基础性的意义。工会的利益表达和伸张在本质上是一种要约,没有利益表达就等于市场上缺少足够的声音,而缺少足够的声音就不能发现准确的价格,不能定下有效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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