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中国,法律规定的事情和生活上发生的事情之间的不一致是存在的。这就是不依法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依感情办事,依感情的深浅去选择是否依法办事、缺乏理性。而中国要实现法治,应少一点口号和狂热,多一点冷静,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逐步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意识,使行政活动逐步纳入法治责任状态,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和错了也无从约束与制裁的现象发生。这些非理性的做法,影响着中国法治的实现。
理性把法律视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并致力于维护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一致性。现代法治社会要求,理性不仅应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还应体现在全体公民的日常社会生活之中。具体就是,享有立法权的机关首先要理性地立法,既要注意法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注意法与社会生活的统一,避免立法的随意性。其次,政府的行政活动既要遵守行政合法性原则,也要遵守行政合理性原则,保证行政工作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再次,司法人员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培养理性执法的思想,避免执法过程中的感情用事和其它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执法的公正性。此外,全体社会成员应不断转变自己的观念,实现由传统的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和由依情感办事观念向依法办事观念的转变,学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遇事动辄就是托关系走后门。因此,法律需要造就一种理性精神,只有在理性的基础上,法治建设才能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才能实现社会主体各行其是,各负其责,行政行为要遵守行政行为的规则,民事行为要遵守民事行为的规则,市场行为要按市场规则办事。国家机关扮演好经济活动规则的制定者和仲裁人,充当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服务提供者和宏观经济的调温器,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角色定位,做好协调工作,充分照顾各方利益,权衡利弊得失,同时社会组织和个人做好自己的运动员的角色定位,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监督权力和制约权力,大家共同努力,使中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
注释:
[1] [2] [3] [荷] 斯宾诺沙著:《政治论》第7页,第20页,第27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1版
[4][英] 霍布斯著:《利维坦》第209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5]张志刚著:《理性的彷徨》第14页,东方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
[6][14]汪太贤:《论罗马法复兴对近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奠定》,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年第3期第90页,
[7] [16]启良著:《西方文化概论》,第256页,第481页,花城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8]文军著:《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分析》,载《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6期第21页
[9]张志刚著:《理性的彷徨》第357页,东方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
[10]亚里斯多德著:《政治学》,商务印书馆,第7页,1983年出版
[11]汪太贤著:《西方法治主义的源与流》,第104页, 法律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
[12]布兰沙德著:《理性的分析》,见《当代美国资产阶级哲学资料》第1集,商务印书馆141页,1978年版
[13]汪太贤著:《西方中世纪的神学法治理念》,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年第8期第78页
[15]黑格尔:《历史哲学》,第46页
[17][荷]斯宾诺沙:《政治论》第48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1版
[18]冯天瑜、杨华著:《中国文化发展轨迹》第1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19] [20]田成有著:《传统法文化与法治现代化》第25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21]包振远、马季凡编著:《中国古代酷刑实录》第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
[22]刘泽华、汪茂和、王兰仲著:《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编者献词第2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5月第1版
[23]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第159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7月第2版
[24] [25] 苏力著:《法制及其本土资源》第79页,第80页
主要参考书目:
1. 何兆武等主编: 《中国思想发展史》,中国青年出版社,1980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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