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卡特尔在这个形势下发生动摇,但却无法阻挡这种动摇。就法律职业扩张而言,这很少是因为成年的、有影响的人从侧面进入,更多是由于法律学生数量的扩张,这些法律学生自己逐渐地打进了这一职业。
美国最高法院也放弃了对这一博学职业的反托拉斯豁免,这就鼓励了法律职业界内展开竞争,以此来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长作出回应,律师协会的价格操纵作为限制律师竞争的做法被认定为非法,法律职业界作出的扩张法律职业又怎么能说是它的积极选择呢?
伴随着真正市场竞争的出现,作为对增长的服务需求的回应,在业内强化竞争力,出现了一系列的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这些创新也暴露了法律职业界对一些可替代服务的长期垄断,也使得法律服务生产同质化程度大大降低,法律职业的“非…不能”的神话已经被打破,业内人的职业尊荣也受到影响,这些心理学的后果导致法律职业界人士发生一个观念上的改变,从看重职业精神才能到关注商业竞争才能。
大致来说,面临着一个自由市场,一个竞争观念深入人心的职业环境,卡特尔自然发生弱化:法律事务所在规模和组织上发生变化,新老律师相对收入发生改变,法律实务从业者、法官和法学教授的工作满意度降低,由此影响到法律主流思想的变化。
中国目前的状况与美国发生的情况有些不同,在我看来,作为职业化趋势必然存在,但同时面临着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中国法律职业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无可奈何,法律职业很少有可能经历一个卡特尔阶段,或者说,在中国法律职业正在形成但尚未形成之际就被市场引导走向竞争,法律职业卡特尔只能是“未及出胎,竟尔流产”,就以美国法律职业卡特尔所经历的“工艺的愉悦和行会的安全”而言,只能是一个过去的梦了。
首先是来自法律职业从业者的压力。市场是最好的调配者,而“依法治国”口号则给法律职业做了一个相当有利的广告,只要看一看全国高校在近年来新开办的法律院系,设置的法律专业,在这些专业中,又以“市场经济”和“法治”的“交叉”——经济法专业——最为热门,我们就开始发现法律职业在市场上的重要程度。高校设立法学院,为的是回应市场的需求,培养法律人才,而近年来报考法律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越来越多,可以说市场已经将社会中智力最优秀的那批人吸收进了法学院、商学院,因为这些专业提供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培训。而这些实际毕业的优秀人才一旦进入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扩张的表现之一就是律师事务所的扩张,通过高校毕业生这个庞大的人才储备库,法律职业界也在实行优胜劣汰的质量上的提高,这也跟法律服务的对抗性有关。
因此今日的法律职业从其开始形成就已经呈现新的特点,它在开始时就面临着接受新成员的压力,这种压力出现在一个尴尬的时刻:法律职业卡特尔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准入限制体系尚未出现,这导致了法律职业的一时混乱,法律职业的开展——譬如一些律师的“拱讼”行为,不负责任的法律服务,对于市场却存在一种激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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