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个方面,人们普遍地观察到,国家资本社会对社会自然进程的超越,对发端于自然资本社会的自然权利的否定,形成了对民权的关联性排斥。这又为法律研究者提出了问题。对于人的自然权利是积极维护,还是应确保国家资本操作者的利益和权威,成为一道难题。人类的一系列杰出的“公民的法典”,如近现代伟大
宪法的制定者未曾遇见的问题,又被我们遭遇。
我们清晰地看到,在狭义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在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资本增益和人权递进的组合曲线图,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展现过的奇观。形成这样上升曲线的制度工具,就是日渐完善的法治。通过社会法治,民治、民有、民享的国家,与公民社会融为一体,超越了曾经出现的国家和社会各种不理想的组合形态。这种可控的制度设计,经过重复验证,证明出方案奇妙,效应优良。也正是在这种双曲线共进的制度设计下,人类取得了空前的成绩。
理性的人不存偏见。如果国家资本社会也能够创造出资本效益递增、人权曲线攀升的制度设计,这同样是人类的大幸,世界的福音。
但是,我们秉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观察,结论却不如人意。
国家是何种存在,能否取代自然个体,成为资本运作的主体,满足社会对资本的期望?国家可以仿制卡特尔,甚至是实力更为雄厚的卡特尔,也完全可以通过垄断获利。但是,我们知道的是,国家是一种社会基础上的继发性存在,它本身不具有天赋资本,资本是一种社会属性的存在。如果国家要拥有资本,那麽它必然是对社会资本进行后发性的占有。这种占有的规模越大,社会自然资本流失越大。在这种占有关系下,社会中自然个体物权,必然遭受损失。而物权,是人权的基础,诚如梁慧星先生所云,无产人不是人。这不是戏虐性的话,而是人被承认为人一个准则。如果不让熊猫拥有箭竹,这就意味着没有把熊猫视为熊猫。人是需要土地、阳光、活动自由的一种存在,没有这些“箭竹”,人未被视为人,当然无法取得人的权利。物权与人权,存在关联性。国家资本占有形态,导致人权曲线在权力作用下的下行。
另一方面,国家资本社会经济高度增长的背后,是极度低效益的资本运行,国家占有的生产性资本的负债率居高不下;资本收益率通常仅仅在千分之几的低度水平;国家资本对于革新社会形成的社会资本的连带性占有,将社会资本的信托管理人的信誉消耗殆尽,银行的坏账率越过金融危机警戒标记。性善设计的管理模式崩溃,自利取向下的国家资本流失,如无羁野驹,奔腾万里。因此,在揭开国家资本的真实面目后,可以发现它也并不是资本增益的有效方式。
法治不是抽象的事物,而是以人为本的设计,是自然权利的伸张,是国家与社会的合意。而国家资本及其占有措施,反社会、反个人、反权利。这种社会组织技术,技术上无法实现人权曲线的攀升。这就是维护人权的“现代法治不能”情形下,资本与人权的“双曲线并进不能”。因此,国家资本管理方式的改进,是时代性的需求。为政者必须以智慧和清晰的社会发展认识,推动历史性的革新,即需对成功模式进行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