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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炳特大走私案申诉状

  3、在报关过程中,省粮油公司明知报关单证上货物品名与合同书中约定进口的和实际进口的货物品名不一致,却仍然在有关单证上盖章,使报关成功。
  由省粮油公司进口的4999.67吨柴油,是由生大公司业务办事员沈华协助省粮油公司填写报关单证的,但不是完全包办代替,更没有向省粮油公司隐瞒填写内容。这批货物分成1999.92MT、1999.85MT和999.90MT做成三套申报单证。每套单证有一份报关委托书、一份进口的售货发票和一份装载单,均为格式化文本。在三份报关委托书上,委托人“省粮油公司”、受委托人“船代”、委托人的经办人处的签名,均为省粮油公司业务经办人陈琛的亲笔手迹。在报关过程中,省粮油公司对报关单证共有三次审核盖章的事实:
  第一次,由省粮油公司国内贸易部在三份报关委托书、一份进口的售货发票和一份装载单上分别加盖了国内贸易部的公章,共盖有五枚印章。盖章时,三份报关委托书上的货名虽然当时还没有及时填写,但发票和装载单上的货名已经填为“IN BULK PROCESSING OIL”,即“其它燃料油”,而不是合同书中约定的轻质柴油,单价为63美元/吨,而不是实际进口单价151美元/吨。盖章后,生大公司业务员按照省粮油公司已经盖章确认的发票和装载单上的货名和单价,在三份报关委托书的货名和价格栏作了相同的填写。
  因为另二套报关单证的售货发票和装载单是复印件,海关不予认可,省粮油公司的报关代理人让生大公司业务员拿给省粮油公司补盖公章。生大公司业务员拿着这三套报关单证第二次找到省粮油公司业务员陈琛,要求补盖公章。省粮油公司业务员陈琛在复印件的二份发票和二份装载单上各补盖了国内贸易部的公章,共盖四枚印章,这是省粮油公司对其三套报关单证的第二次审核盖章。如果说第一次盖章时,报关委托书上的货名和价格是空白的,那么此次被海关退回要求补盖公章的三套报关单证不存在该填写而未填写的问题。
  生大公司业务员沈华将第二次盖了公章的三套报关单证,连同省粮油公司的外贸合同、榕昌公司的编号为97-AH-100135的五千吨其它燃料油进口许可证等全部报关资料,再次送交给省粮油公司的报关代理人向福州海关报关。但由于海关认为报关单证上仅盖有省粮油公司国内贸易部的业务公章,没有盖省粮油公司的公章,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而不予报关。生大公司业务员沈华只好将报关资料再次送交给省粮油公司的陈琛。陈琛让沈华在办公室等候,半个多小时后,陈琛将补盖了省粮油公司公章的三套报关单证交给沈华,申诉人与沈华一起将全部报关资料送交报关代理人,此次报关成功。这是省粮油公司第三次对报关单证进行审核盖章。第三次盖省粮油公司印章时,全部资料与第二次盖章时的资料是一致的,货名、价格等全部填写齐全。所以,对报关单证上的不实填写,省粮油公司及其国内贸易部经理王路义、业务员陈琛等辩称“不知”、“没有注意审查”,根本不是事实。他们是明知的,是与申诉人共同商定按其它燃料油报关,以减少共同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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