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英国宪法的理念——《法与宪法》第一版序言
詹宁斯
【全文】
当今,各国宪法像水一样地涌流出来;假如它们不像风一样地消逝,定将发生立宪者始料不及的奇怪变化。经济混乱和社会动荡若没有摧毁政治制度,就会裹住它们的发展。成文
宪法也不能非常有效地抵制破坏性的影响。实际上,成文
宪法往往会掩盖正在发生的根本变化,宪法学者的解释也只是写在纸上而非现实中的政治制度。英国公法法律家不用担心这种危险,但是他面临着一种困难,这种困难或许就是英国宪法发展的特殊性。联合王国的政治变动被我们施行的制度所掩盖。机构很少被废除,它们存在于理论上,但已失却重要的职能。称谓依旧继续使用,却代表着不同的事物。事实上,在过去的五十年间,英国宪法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今日的
宪法仅仅在表面上类似第三个《改革法》的
宪法而已。
本书的目的,是要阐释构成现代英国宪法基础的根本理念。我一直在探究各种名称与形式背后的底蕴,并力图确定支配不同政治机构关系和职能的原则,但我并没有走得更远,没有试图论证或批判英国社会的结构,或解释英国社会产生其特定政治机构的原因,或指出社会和政治组织对普通人所产生的后果。很明显,这些是值得探讨的,但它们并不是宪法学者的问题。
若非仅仅就形式上的意义而言,
宪法乃是人们的一种结合体,它的特性取决于处于统治和被统治地位的人们的特性。在此方面,
宪法是一种转变中的事物,像万花筒的色彩一样变幻不定;对
宪法运作的研究包括对各种社会和政治力量的考察,正是这些力量造成了民众及其社会各阶层的观念、愿望和习惯的变化。一个公法法律家如果不理解
宪法的这些方面,就不会理解
宪法。——的确,我可以断言:法律家只有了解法律产生的社会条件以及法律施加于受治者的后果,才可能理解法律。但是,法律家对政治社会研究的特殊贡献,在于对某一时期内调整政治机构关系的原则所进行的考察。因为虽则
宪法是由人而非各种法律构成的,但是政治组织的复杂性则要求,如果它要发生作用,就必须按照规则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