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社会下的意志
国家意志仍然是巨大的存在,它约束着意志主体的解放和客体的回归。因此,阅读政治社会的秩序,找出国家和社会意志并存的模式,是必要的工作。
法律是意志,法是合意。法律是社会组织技术规则,它固定意志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以及为了固化这种关系必须固化的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在规则固化的政治秩序中,国家是否承认社会意志的合法性,是否给予社会主体意志伸张的机会,国家意志是否是社会意志的交合结果,是观察政治社会正当性的重要视点。
许多人在为矫正扩张的国家意志不懈努力。从法律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厘清着正当法律的意义。宪政法治的张扬,是对过分扩张的国家意志的否定,任何明白人都会赞许这种否定的历史性意义。这不是发端于法律人的意志癖好,也不是作为社会阶层代理人的法律人对他人意志的转表达,而是社会意志普遍需求的时代显现,是国家道德化存在的历史要求。显然,这也是从历史主观主义战车走下来的同胞,实现“幸福生活”的现实期待。
人有异于动物者,一方面在于,人具有发现和创造能力。这是自然赐予人们的禀赋,发现和创造的过程,需要用意志去现实化。人有异于动物的第二特征在于,人类具有反思能力,以及对创造性原体的模仿能力。犬要咬人,是不会思考咬人的意义的;虎豹袭击人类,是不会反思袭击理由的。人类不一样,它不仅具有意志,而且意志具有反思的能力。他们可以用意志能力评估行为的后果,进行比较选择。国家意志下的意志,故是一种确保人朝人的方向前进的合理需求 。
建立政治秩序的合意形态,市民社会将可能与国家协调并存;政治也将从动物性的攻掠技术中走出,成为人类集体生存的艺术;政治家也将以人类领袖的名义,留存在人类的永久记忆中; 其子孙,也将与同胞分享意志自主的幸福,而不是生活在新一代专制意志的阴霾之中。
这样的合意性政治秩序,是人类生活的幸福,也是自然的荣光:自然给予了人类意志的能力,人类没有辜负她的期望。人类以平等心相互关照,并把这样的博爱意志延伸到给予自己一切的自然世界,营造出博爱的精神世界和逐渐递进的物体世界。回归自然的努力不会白费功夫,自然母亲是公正的:她将幸福的人类生活,再次赐予这样努力做的人群;而让不尊重他人意志的人,始终处于意志的枷锁之中。单边主义意志的社会,无人享有真实的幸福,攻掠者生活在面对自然的惊恐之中。
2、自然社会秩序下的意志
在工业革命的几百年后,中国人民还处在农业社会生活方式中。农业社会的中国,在上个世纪中后期以令人眩晕的速度挺进到工商业和信息社会。农村,这个推进社会革命的动力社会,在工商业的社会,不断失落,处于社会演进中的尴尬境地。由于革命对农村社会的改造,农民的意志主体资格处于历史性的失落状态:土地,他们的生存和生存跳跃的平台,一直处于国家委托的集体的管理之中。土地交易的制约,将农村和城市彻底隔离,农民因而失去了生存跳跃的财产基础。土地不是农民自由意志的客体,而成为了固化农业生活方式的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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