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立法明确区分所有人和成员团体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兼顾的法律原则在区分所有权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前面对政府的职责作了阐明,在这里,我们要求个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集体应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同时应以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履行自己的职责;国家应保障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纠正和处理其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分所有人的权利为:依法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出席成员团体会议;发表意见和表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制定章程和讨论章程并监督实施;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和其它利益的享受权;等等。
应履行的义务为:居民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维护建筑物的牢固和完整,并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采取安全措施,如有共同危险应共同履行消除的责任;房屋修缮时,房屋的相邻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的修缮;依法行使专用部分的处分权;不得随意变动公共部分和损毁建筑物附属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绿化带、电视闭路设施等);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用户,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拆修瓶阀等部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实行分类袋装的应按要求分类袋装;废旧家具不得随意投放,不得将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生活垃圾运输车应当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避免再次污染。缴纳分担合理的公共费用;遵守规定,服从管理和报警的义务。
成员团体的职责为: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搞好住宅区的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维护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查询可疑人员;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区域的实施;沟通政府和成员间的关系;调解民间纠纷;等等。这样,权利义务明确,相互监督,便于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也便于住宅区的管理。
此外,居民在行使所有权时,应响应政府号召,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分户安装计量水表。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房屋的外形时,应先由成员团体的书面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正确处理毗邻关系。因他人阻碍,有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危险的,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排险解危的强制措施。
最后,形成一个严密的监督保护体系。由于区分所有权不是一个单一的所有权关系,它既涉及个人对专有权利的行使,也涉及管理机构对成员团体部分的管理服务,还有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的登记和管理。因此,个人、服务机构和政府三者之间,不管哪一方出了问题,都会给区分所有权带来危害,特别是政府方面的违法违纪就更难处理。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维护城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法律监督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手段,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基本条件,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法律监督应由国家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构成。通过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监督居民、小区管理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活动是否合法。对合法的要给予保护,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者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利,从而把区分所有权制纳入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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