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坍塌和平衡:关于经济和法律现象的思索
鲜江临
【摘要】本文基于法律是社会行为定价工具的合意法学观点,对经济和法律生活中的“代价坍塌和平衡”现象,进行思考。
【关键词】代价坍塌 平衡 经济 法律 现象 思考
【全文】
社会行为的代价或价格,是决定社会交易数量和规模的重要因素。社会行为的代价或价格,是社会经济安全乃至社会组织结构安全的作用因素[注一]。代价机制操控社会,利益计算支配社会行为。社会性崩溃,总是社会代价体系崩溃引发的。有人对代价崩溃现象,认为需要作一具体说明。笔者对某质疑者曾解说道:经济危机时奔驰轿车换黄牛。“垮价了!”,这是商业的恶梦,亦是社会的恶梦。
上边仅仅是对经济生活的举证。在普通社会生活,尤其是法律生活中,是不是存在同样的“代价坍塌”?当然。这是指社会生活中,同样行为出现不同代价 。侵权行为不能有效追偿法定代价,或者个别法律规则规定的行为代价,出现与规范基价即基本法律规定的代价差异,对基价约束性代价广泛出现,都属于法律“代价坍塌”。在“定价随意”的社会,法律定价的“价格坍塌”,在定价工具和定价技术使用中,是普遍现象。代价坍塌的现象表现,包括法律规范体系内部高位阶规则规定价格的破坏,即规范价格的内部性坍塌;也包括法律规范抽象出的行为类型,在法律制度的估价、兑付过程中,与毗邻代价体系比较,表现出代价过低,或者过高,即规范价格的外部性坍塌。
言说法律代价,不得不提到需求定律。张五常的需求定律标明了需求在价格作用下的运动轨迹。笔者认为,在更为广泛的社会行为交往中,包括法律生活中,奖励和惩罚代价,在控制社会行为规模和数量方面,同样会发生作用。由于社会行为的法律代价或价格,事关规范秩序的面貌,在法律领域价格平衡损害引发的“价格坍塌”,影响社会秩序。法律代价是规范性价格,是商业价格的延伸。过多使用规范性价格,形成管理型法对自由交易的干预是个严重问题,但从价格效用出发,价格平衡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关注的是价格平衡和坍塌问题。
从社会中广义价格角度观察,中国大陆在市场化转型阶段的内部,包括与中国交往的外部,纷纷发生“代价坍塌”,更引人注目的是中国香港,在回归中国的主权治理下,发生了经济萎靡的状况。对香港经济的种种解释,通常归于“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是笔者试图从“价格坍塌和平衡”的视角,提出一种新的解释。当然,这种解释,是本人个人性的解说,它是否与真实世界的运行情况一致,需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