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检察机关代表公益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法国是世界上最早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国家,在法国,检察院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代表,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十三编“检察院”一章以及《法国民法典》对共和国检察院、检察官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的相关规定,作为主当事人(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也可以作为从当事人参与诉讼。在德国和日本,检察院参与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范围较窄,但是确定了“公共利益代表人”制度,检察官对于婚姻无效、禁治产案件、收养案件和亲子案件,有权提起诉讼,对于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在英国,检察长为公益事项参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于涉及皇室权益等四类民事案件以必要的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对于公共机构的越权行为损害公民权益和社会公益的行政案件,检察长可以随时介入诉讼。在美国,检察官是政府的代表,代表政府行使诉讼权利,对涉及政府利益的案件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诉讼。根据《美国法典》第28卷第547条规定,检察官有权对包括因违反反托拉斯法等七种涉及联邦利益的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名闻遐尔的美国政府诉微软公司的案件,就是检察官起诉的民事案件。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也都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公益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曾经有过立法(如1954年的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实践,我国港、澳、台地区至今同样有民事、行政公诉制度。可见,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也不论司法体制的异同,都有检察机关提起或参与民事、行政诉讼的立法规定和成功经验。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民事、行政案件,针对的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五类案件:(1)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2)环境污染等公害案件;(3)损害公共设施、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4)行业垄断、行政垄断、市场垄断等垄断案件;(5)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起诉主体或无人起诉的案件,如违反
义务教育法侵犯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的案件,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案件等。检察机关以原告或公诉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或双方当事人为被告,诉讼请求一般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民事行为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或予以撤销,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或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