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 体系下建立多边投资规则有以下优势:
1.如前所述,贸易与投资已日益密不可分,这种关系决定了WTO注定要一直干预投资议题,而将贸易和投资一起规制,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贸易与投资相互促进。
2.WTO有着体制上的优势,这是其他组织所不能相比的。首先在规则创立上,WTO采取的多方参与下的谈判制,这种形式充分保障了各国的参与,平等地协商,而不是一方将观点强加给另一方。其次,与投资有关的各协议都配备了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执行,保证了有明确的主体负责实施,在运行上有了保证。最后,WTO有一套完整的争端解决程序,即《关于解决争端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可以适用于各个协议。这套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准司法性质,具有大多数情况下的强制管辖权,司法独立性,可以上诉的特点。这种体制为权利救济提供了途径,使得在出现问题时能得到有效快速的解决。
3.WTO协定的纪律性。WTO体制本身就是有约束力的规则,各成员国都赋有多边国际法义务,都应自觉遵守WTO规则。如果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形,随之而来的是跨部门交叉报复。作为经济的联合国,WTO在全球的重大影响使得国际投资多边纪律大大强化。再者,对WTO规则的遵守已经成为国际上各国公认的惯例,对一国的评价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不遵守规则,就很难融入到国际经济交流中去,成为游戏规则的牺牲品。WTO规则的纪律性避免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旷日持久的斗争,实现效率,使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在构建的具体运作上,新一论谈判即将把投资纳入议程,谈判以各成员国多方参与,充分考虑各国发展状况为基础。而不是简单的依据一部分国家的意志,如将OECD的MAI推销给WTO就是十分不可行的。在内容上,应将投资范围在谈判中继续扩大,扩大至投资对服务贸易的影响,有关投资政策等。也即“建立一种一体化构架来综合研究影响货物及贸易两方面的贸易与投资政策”②。采取渐进的措施来赢得发展中国家的广泛接受,通过原则性规定加例外条款并赋予不同国家不同过渡期的办法,满足各国的需要。最终达成一个正式的FDI协议。这方面可以充分借鉴TRIMS的成功经验,采用类似的方式。
(二)在区域化安排下创建多边投资规则
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出现的是经济区域化。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三大经济区域安排下的多边投资规则各有特色。欧盟由于政治经济关系,使得自身规定呈现出超国家态势,起到了便利区域内投资,刺激区域外投资者投资的作用。NAFTA的成员由于先天的地理关系,由美国领导,加拿大支持,经济一体化水平也很高,它的投资规则以促进全面自由化为目的,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APEC因为内部成员经济水平,社会背景差异很大,而采取灵活,自主,非约束性安排,逐步推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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