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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采购中的公益代位诉讼制度及其启示

  四、美国公益代位诉讼制度的成效及对我们的启示
  美国公益代位诉讼制度自设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一方面维护了国库财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增进了政府采购的社会经济效益,对供应商起到了较好的威慑作用,促进了政府采购中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对政府采购领域经常发生的集团性经济犯罪起到了良好的解构作用。以告发人为被告供应商内部的职员为例,告发人因为经手或因为职务知道有不实请求行为发生,如果隐匿不报,那么一旦事发,就极可能成为共犯或者替罪羊,如果挺身而出予以揭发则可能会被上司随时报复,甚至遭到社会排挤。公益代位诉讼制度的设置可以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另外这一诉讼制度的设置与运行对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增强人们对政府施政能力的信心,推动整个社会诚信道德风气建设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公益代位诉讼制度本身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其成功运作的背后有着一定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引发了很多争议。以上介绍的美国公益代位诉讼制度的规定在进口税、著作权侵害、银行管制等其他的立法领域还有很多,但多数已过时或者设而不用 ,而在反垄断、环境保护等领域还有与此相关的公益诉讼的制度设置,并且同时也不排除一定条件下的由个人或社会团体(或称私人检察官)为原告的代位制度。思考美国的公益代位诉讼制度可以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启发。
  第一,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应尽早纳入我国法治建设的议程。广义上讲,公益诉讼是一切组织和个人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国家的名义为追究被告违法行为的民事、经济、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均规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与损害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具体损害结果等要件,无相关利害关系的人不可以提起诉讼。而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或直接参与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以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的公益诉讼制度都普遍地得到成文法和司法实践的承认 。另一方面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团体的起诉权也得到很多国家司法的承认。如德国的宪法诉讼,英国法院有关公民诉讼的判例等等 。而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关的公益诉讼还处于探索阶段 。应该认识到,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解决诸如国有及集体资产流失、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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