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过去我们或根据《汉旧仪》,或根据《
刑法志》,或二者杂糅,或仅凭猜测而提出的有关汉代劳役刑的刑期的各种说法相比,滋贺先生看到了其中的矛盾并提出以上问题,应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些问题使我们必须对此作出符合历史真实的解释,而不能像以前那样不去正视《汉旧仪》和《
刑法志》的矛盾,仅是单纯地引用资料而各执己见。因为今本《
刑法志》肯定存在我们过去忽略了的文字记载上有错误的问题,而且不解决班固《
刑法志》和卫宏《汉旧仪》的矛盾,不论提出多少种有关汉代劳役徒刑的刑期的说法,从总体来说必然不够准确或全面。
比如,现有的论著、教材关于汉代劳役刑的刑期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1.完全采用《汉旧仪》的说法,即由秦到汉都是同样的刑期。2.有条件地采用《汉旧仪》的说法,与《汉旧仪》不同之点,是认为秦基本是无期刑,从汉文帝改革以后刑徒才有刑期。3.沈家本的说法。此说除了采用《汉旧仪》的说法,还对《汉旧仪》中没提到的“隶臣妾”,根据《汉书·
刑法志》的内容推定为是三岁刑。4.程树德的说法。亦基本采用《汉旧仪》的说法,但对“隶臣妾”则认为是一岁刑,同时认为带有“耐”字的“耐为隶臣妾”是两岁刑。5.钱大群的说法。提出两种“城旦”都有五岁刑期,“鬼薪白粲”是四岁刑期。6.范明辛的说法。此说并列了两说。其中对髡钳城旦舂似乎没有加以说明。
各说有关汉代的刑名和刑期关系请看下表[①b]:
《汉旧仪》 沈说 程说 钱说 范说一 范说二
髡钳城旦舂 五岁 五岁 五岁 五岁
完城旦舂 四岁 四岁 四岁 五岁 五岁 四岁
鬼薪白粲 三岁 三岁 三岁 四岁 四岁 三岁
隶臣妾 三岁 一岁(耐二岁) 三岁 三岁 二岁
司寇 二岁 二岁 二岁 二岁 二岁
至于滋贺先生的新说,在指出《汉书·
刑法志》文字有错误的同时,提出了《
刑法志》有脱文的假说,而假说的核心部分,是在《
刑法志》中的两处补进推定的脱文总计13个字。但最后得出的各种刑罚的刑期,和沈家本说仍是相同,而且基本是以《汉旧仪》作为参照系来寻找和修正《汉书·
刑法志》的错误。那么,《汉书·
刑法志》的错误之处是脱漏文字吗?大约东汉初才写成的《汉旧仪》中所述的刑制,是否就是西汉文帝改革中所确立的刑制?带着这样的疑问,我查阅和研究了相关文献资料,希望能找到其他的解决方案。我研究的结果,是找出了与滋贺先生所说完全不同的《汉书·
刑法志》的错误之处并提出处理方案,同时对《汉旧仪》中的刑期规定从何时开始的问题,作出新解释,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心得。现在一并发表出来,供同仁参考。
二、有关《汉书·
刑法志》正文和诸家注释之抉隐
今本《汉书·
刑法志》除了本文外,还有一些后人的注文,在分析正文的时候,同时分析一下部分注文也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