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权力作为财产——政治腐败分析(上)

  (三)、君主共和混合制
  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制和共和制的混合。英国可以说是这一政体的典范,在英国奉行议会主权,完整地说,主权在"King /Queen in Parliament", 就是说主权由国王/女王与议会共有,议会又由下议院和贵族院组成,兼有封建贵族制度和现代民主制度的特点,所以说,英国宪法最得平衡之妙。国王/女王形式上很大权力,实质的权力在下议院以及由下议院多数党组成的政府,前者被称为这种政体的"尊严部分"(the dignified parts),后者称为"效用部分"(the efficient parts)[12]。所谓的议会主权,实际上指国家权力的最高的使用权,戴雪称之为法律主权。从所有权意义上说,君主立宪制国家的权力由君主和选民共享。国王/女王的权力不具有绝对性,选民的权力也不具有绝对性,否则,要么演变成君主制,要么演变成共和制。可以说,君主立宪制是一个君主和人民的合资公司,其中贵族的股份要比平民的多。议会乃是董事会。
  君主是否会腐败呢?由于君主的使用权已被限定在很狭窄的领域,因此,在利用权力谋私的意义上,君主已没有多少腐败的可能。当然,从共和主义的立场看,君主的特权本身就是腐败。议会是否会腐败呢?由于议会拥有主权,议会的意志就是法律,因此,议会整体腐败是说不通的。政府、法院的整体腐败在理论上是存在的。议员、官员的个人腐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可能。
  (四)、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制
  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所有制,是对资产阶级共和制的超越。在无产阶级看来,将民主共和制说成"全民政权"或一般民主和纯粹民主纯属自欺欺人,实际上资产阶级的共和制是资产阶级的专政,是剥削者对劳动群众的专政[13]。社会主义宪法风景线上最耀眼的景观是共产党在权力体制上的主导地位(dominance)[14],它强调国家权力的人民所有制与共产党永久的、排他性的领导权的统一,这是一种史无前例的、富有创新性的混合政体。
  惟其实行共和,在法律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通过选举而合法化。惟其实行一党领导制,在法律上虽然不排除其它政党的存在,但只有一个合法的执政党。循着上面关于共和国与均等股份公司的类比,我们可以把领导权看成代表人民行使的董事长权力和主要的经营管理权。惟其实行立宪,国家机关实行适当的职能分离,各自的权力都通过宪法划定,都必须在宪法之下活动。但这种政体的立宪原则不是分权制衡,而是民主集中。在权力的分配上,首先实行议行合一,代议机构被奉为最高权力机构,其他国家机构由它产生,对它负责,体现人民主权;其次,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代议机构都服从执政党的领导,体现权力根本上的集中。这样使人民主权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实现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里,民主是基础,但不是至上的,否则就可能带来政治领导的多样性;不能有绝对的专制,否则就会毁坏共和的基础和立宪的意义;不能实行西方意义上的宪政,否则就会动摇权力的集中。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