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特免权制度研究

  二、研究现状与本文任务
  特免权制度在证人制度以及证据制度中都是一个特殊的、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可能过多地关注一些保障证据真实性的证据规则,而对特免权的讨论缺乏深入。笔者不想再在已经研究过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或者沉默权问题中“横插一脚”,而选择了这个比较冷僻但是却很特殊的制度,不但是出于对该制度的好奇,也是出于对发现真实观的反思。特免权规则与其他的证据规则相比较的特殊性表现在:第一,其他证据规则是在证据开示前提下进行的,特免权规则不仅阻止在审判中使用特定的交谈信息,而且防止对方获得这些信息,特免权保护的是这些信息免于披露,所以特免权规则不仅仅是适用于诉讼的某个阶段,而是贯穿于整个诉讼;第二,它排除证据的目的和其他证据规则不同,其他证据规则往往排除不可靠的证据、引起不公正的偏见和误导的证据,特免权规则却不管证据多么可靠和真实,都不让它进入诉讼的大门,它不是促进真相而是限制真相的发现;第三,其他证据规则都是近代诉讼制度民主化和文明化的产物,是人类认知能力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对审判实践的总结,而特免权制度却在数千年前的东方和西方都有源头(尽管那还不能称为特免权) ,只是后来“创造性转化”,最后殊途同归。这些足以引起一个证据法爱好者的浓厚兴趣。所以在曾经对证人制度进行过一个宽泛的研究之后, 笔者选择了特免权制度作为对证据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切入点。
  在国外,特免权制度研究的成果可谓“汗牛充栋”, 百余年来,无论是在证据法学术论文还是在法官的判例中,特免权都是一个炙手可热的问题,关于它的争论是证据法学上最为壮观也最令人痴迷的事情。当然,它的复杂性也是令很多法学院的学生困惑不已。在特免权的很多问题上,人们意见不一,学说林立,但最终又莫衷一是。每一种观点,每一个判例,每一个立法规定,无不透露着特免权制度中蕴涵的斗争、妥协,无不展现着特免权制度在诉讼制度下的独特魅力。在追求真实发现的强势过程中,如何保护脆弱的社会关系和价值不被破坏?如何避免对社会利益的过度保护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其中演绎的微妙关系足以让人们反思证据制度的理念基础、诉讼制度的价值追求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真正目的。而这种反思正是我国法律界正在进行的。有人可能认为,有关法治的知识体系具有地方性,国外的法律制度不一定适合中国。但是,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后发型”社会,确实需要学习许多法制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没有必要去重复法律制度的“自然演进”历程,至少在立法的技术上可以多多借鉴。不可否认,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法律制度的移植存在着很多现实的障碍,但正因为此,那些跨越时代、跨越国度、具有趋同性的法律制度才更引起我们的重视。当然,在考虑是否需要借鉴、学习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借鉴、学习一种制度,需要我们以现实的态度做很多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以实证的方法做很多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与论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