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德”的最高境界是“中”、“中德”是最高层次的“德”。“中”的基本内涵为“正”、为“宜”、为“时”、为“权”,为“和”。这一点留待下章阐发。“德”所追求的正是社会整体的有序、和谐,正是社会每一成员宗法角色与政治角色的圆满实现。“德”的内容因主体角色、地位的不同而不同。“德”追求着主体角色同其具体德行为的适宜与合拍。不仅如此,即使对于同一角色主体而言,“德”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时势的变化、现实政冶的需要而有所增减,所以,“德”须“日新”须“合时”。由此可知,“德”的内容有确定性的一面,同样也有不确定性的一面;有原则性的一面,也有灵活性的一面;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最佳有机统一,就是“德”的最高境界。
(四)中与中德
根据文献资料记载,“中”字最早出现于《尚书• 盘庚》,这已得到学界的认同。但中道思想却由来已久。不仅如此,中道思想发轫之初就同德结下了不解之缘。帝舜任夔为乐官时,提出要求,要求夔教导青少年“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24] 。此四语是德的表现,同时又蕴涵着中的意韵。舜帝时期,这一将中与德相结合的思想在禹帝时期有了较充分的发展,在这一时期统治者明确地提出“行有九德”,可以用九种美德作为参照系来检验、衡量一个人的行为,以此作为知人之道,作为按德授职的任官标准。这九种美德就是“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25] 宽与栗、柔与立、愿与恭、乱与敬、扰与毅、直与温、简与廉、刚与塞、强与义是对立统一、互补互成的九对对称范畴,将这九对对立统一的德性范畴结合在一起则充分体现出了在道德修养上追求“无过无不及”的中道精神。这一以中行德,德、中结合的“中德”思想就是舜禹相授之道,它在周人统治者那里得到了全方位的拓展、深层次的宏扬,成为周人治国之道,驽民之方的最高准则。
要把握“中德”,必然要求对“中”有着透彻的了解。“中”究竟是什么?
l 、“中”为中正之道
朱熹在《中庸章句》中将“中庸”注释为:“中者,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之名。庸。平常也。”并引程子的话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中”就是中正而不偏倚,这是天地正道,是永恒不变、普遍适用的道理。“中”的中正含义在《尚书》中多有体现,例如《洪范》篇“皇极”章“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所述的“王之义”、“王之道”、“王之路”就是中正的王道,就是中道。
2 、“中”为“中和”
《中庸》论“中”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郑玄在《中庸》题解里说:“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和”的基本含义是和谐、平衡,恰到好处。“中和”不是庸俗的折中主义、乡愿主义,而是将“中”的中立不偏,不过无不及这一解决两极矛盾的合理办法导向多元,由平面推向立体,成为解决多极矛盾的圭臬。“中”是原则,是本;“和”是方式,是用,是“道”;“中”独调的是永恒的正义,“和”强调的是矛盾各方面各得其所、各得其宜的和谐、有序与稳定。“中和”就是通过“和”的方式去实现“中”的永恒正义、绝对真理性。
“中”的“中和”之义,在前氏族时代的“群自我”社会形态中便已得滥觞,当时基于生存的绝对目的导致了“群自我”的完全和谐与秩序化。[26] 盘庚迁都时告诫“汝分猷念以相从,各设中于乃心”,强调的就是民众的和谐、亲睦、和衷共济。
“中”的“中和”之义,随着文化的发展、思想的进演,由初级的生存和谐逐步发展为“王道大一统”的社会和谐,进而升化为天人合一的宇宙整体和谐,成为中华文化中最高层次的价值理念追求。[27]
3 、“中”为“时中”、为权
孔子说,“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28] 。“时”这一概念既反映客观事物的变化,也反映人为了适应客观事物的变化而发生的认识上的变化,也就是说,“时”既反映着事物发展变化之客观灵活性,也反映着人的认识主观灵活性。人总是要根据客现事物的变化确定自己的认识和实践上的最佳抉择,使自己的主观灵活性准确、恰当地适应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灵活性。能做到这点,就是孔子所说的“时中”。[29] “时中”要求审时度势,把握时机,与时更新,从而在流变不居的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始终坚守中正之道,达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时中”的一个同义词是“权”。权是秤的锤,它的特点是通过灵活移动自身的位置反映物的重量,永远不固定在一个点上。真正的执衡行权,自然简单易行,但作为一种形上的方法论,就难之又难,是以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30] 做到“权”,做到“时中”,使自己“随心所欲不踰矩”,是孔子终其一生最大的理想,是孔子心仪神往的最高道德境界。
“中”的“时中”之义在《尚书》中有着极为充分而具体的体现。周人在“明德慎罚”的国策中明文规定“庸庸、祇祇、威威、显民”[31] (任用那些可以任用的人,尊重那些可以尊重的人,畏惧那些可以畏惧的人,尊宠民众,德著于民),可以算作是对“时中”思想的一个运用。《尚书•吕刑》篇中的“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是“时中”精神在法律实施上的落实,是法律原则上的“时中”。
总合上述三个层面,一个多层次的、立体的“中”就显现在我们面前。“中”的总精神就是王通在《中说》序中所说的“惟变所适,唯义所在”。义之所在是“中正”,实现义的方法途径是“变”、是“时”、是“权”、“惟义所在”是原则性,“唯变所适”是灵活性,“中”就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是坚持原则性但又保有灵活性,通过灵活性来保持愿则性,常中有变,在变中求常。在“中”的三个层面中,“中正”是“中”的本义,“中和”是通过系统的整合来求中正,“时中”和“权”是在发展变化中求中正,三者互补互用,结构成“中”的有机系统整体。
在对“中”的主要含义有所了解之后,让我们再来看看《尚书》里的“中德”。
周公在《酒浩》篇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告诫各级官员,曰:“丕惟日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尔尚克羞馈祀。”“兹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即要求各级官员时刻以“中德”作为参照系,作为检验标准,反省自己、检讨自己,从而使自己的思想与行为都趋及“中德”的要求,而没有丝毫过与不及之差,只有这件,客员们才有资格参加国君的祭祀活动,官员们的职位才能得到国家的肯认与保掉。不仅如此,周公在这里还明确地指出:“中德”就是“天若元德”,是为上帝所赞美的最高层次的美德、善德,换句话说,“中德”就是天理、天道,官员们的言行只有“稽中德”,与天理天道合拍协调,才能够得到国家的承认,才具有合法性。
作为“天若元德”的“中德”,其具体内容,内在底蕴究竟是什么?
首先,“中德”指“中正之德”。例如,《盘庚中》篇中的“各设中于乃心”的“中”,指的就是一种全体民众、庶吏摒弃私利,和衷共济的中正之德。《君牙》 篇中的“尔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尔之中”之“中”,也同样指的是公平中正的美德。
其次,“中德”指以中道修德。道德的修养要借助于中庸的“执两用中”, “无过无不及”的方法论。皋陶“九德官人法”就是一项显例。
再次,“中德”指以中为德,以中行德。“中德”的这一层内涵由德思想、德体系本身所决定。前面说过,德的指导地位渊源于其对天命论的改造,在理论上,德是权力的法源,是政权得以续存的凭籍;在实践上,德强调的是人为,是人的努力,是对政柄的操持。正因为德的这种政治性的本质特征,德才必须日新月异,与时俱进,必须“惟义所往,惟变所适”,使得德的内容既合天理、正义,又满足现实政治生活的需要。正因为如此,周成王才淳淳告诫康叔要“敏德”,即做到因时制宜,以为行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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