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你见过死亡的颜色吗——与巴丹戴尔先生谈死刑

  另外法官的判决也充满了各种相对性。如法国的经验,一个案子在死刑判决前两天,发生了一起广受关注的冤案,于是法官改变态度,本来要判死刑的人就不判死刑了。又比如穷人,国家虽然会给他指派律师,但在财政能力和法律水准的悬殊下,人的一些激情和情绪就会被过强的表达出来,影响整个诉讼。比如种族歧视的、排外的、仇富的观念被渲染出来。但一个人的生命如此尊贵,是不应该被这种或那种的偶然性所决定的。偶然性的存在,显出了死刑判决的荒谬。死刑把人类的偏见最大化的带入到了审判之中。通过死刑,人类社会的一切不公正因素都被放大了。
  王:是的。维持死刑,要么意味着拒绝承认这些相对性的存在。要么意味着明知这些相对性存在,还要坚持用杀人的办法来达成某些社会目标。比如威慑犯罪,维持社会稳定等。这就等于不把一个人当人,而是把人当作其他人的手段。事实上,如果一个法庭对死刑判决的公正与真实没有绝对的确据,却仍然判处被告死刑。这时候,死刑和谋杀就失去了区别。但又有哪个法官敢确信自己的判决绝对公义呢?
  巴:所以理解死刑的实质,是人审判人、人杀死人,就能回到一个经验主义的常识。人不能杀人,即使是通过法庭。另外,即使是考虑到社会目标,死刑与犯罪率并没有直接关系,这也是各国司法经验的常识。全世界129个废除死刑或停止执行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为废除死刑而引发更多的人犯罪。他们的社会治安不比有死刑的国家差。有一些国家出于这种顾虑,曾经临时性的废除死刑,像英国、加拿大和土耳其,他们决定5年内暂时不判决死刑,看看情况如何。结果5年后发现不必担心,就把死刑永久性地废除了。在美国,废除死刑的12个州,谋杀案的发生率甚至比有死刑的州要低得多。如果法律比以前更尊重生命,社会也会比以前更尊重生命。
  王:我看到美国几年前的报道,在过去20年,有死刑的州的谋杀案,比已废除死刑的州平均多出48-101%。
  死刑与民意
  王:1921年,在中国成立了共产党,在瑞典废除了死刑。一位死刑专家曾说过,“迄今为止,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是因为过半民意赞成才废止死刑的”。你提出废除死刑法令时,法国的民众也有62%在调查中持反对意见。基于你的信念,人权的价值是否超越在一时一地的民意之上?一个世俗化的民主国家,并不意味着民意决定一切,而是一个以人权价值为磐石的国家?你当时曾经反对将死刑问题诉诸全民公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