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8条:自然人姓名权的准据法
自然人对其姓名、姓名的使用及保护的权利,依其属人法,本法典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199条:监护和保佐的准据法
1. 对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性行为能力人监护或保佐的设立或取消,依该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2. 承担监护或保佐的监护人或保佐人的职责,依监护人或保佐人的属人法。
3. 监护人或保佐人与被监护或被保佐人的关系,依设立监护或保佐的机关所在地国法。若被监护人或被保佐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有住所,且俄罗斯法律对该人更为有利,则适用俄罗斯法。
第1200条:宣告自然人失踪或死亡的准据法
在俄罗斯境内宣告自然人失踪或死亡,依俄罗斯法。
第1201条:决定自然人实施企业性行为可能性的准据法
自然人不设立法人但作为个体业主实施企业性行为的权利,依该自然人注册为个体业主的所在地国法。若该规定由于未注册而不得适用,则适用实施企业性行为的主要场所所在地国法。
第1202条:法人属人法
1. 法人以其设立地法为属人法。
2. 法人属人法特别决定:
1) 作为法人的组织地位;
2) 法人在组织法上的形式;
3) 法人的名称要求;
4) 法人设立、重组和解散及其相应后果的问题;
5) 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
6) 法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方式;
7) 内部关系,包括法人与其成员的关系;
8) 法人承担责任的能力。
3. 法人不得以其机构或代表实施的某种行为的代理权受限为由提出主张,如果这种限制让法人的机构或代表实施该行为所在地国法感到陌生,除非有情况表明,该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已承认或理应显然已承认所主张的这种限制。
第1203条:依据外国法为非法人的外国组织的属人法
依照外国法为非法人的该外国的组织,以该组织设立地国法为属人法。
该种人的行为,只要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则相应地适用本法典中有关调整法人行为的规定,法律、其他法律文件和对法律关系的性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04条:国家参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有国家参与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本编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章: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准据法
第1205条:物权准据法的一般规定
1. 不动产和动产的财产权和其他物权的内容、行使和保护,依该财产所在地国法。
2. 该项财产属于不动产还是动产,由该财产所在地国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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