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执法大队长岂可如此

执法大队长岂可如此


符向军


【关键词】执法
【全文】
  1月28日,湖北崇阳县人民法院一级警司葛险峰因一起已于七个月前调解执行的案件遭到崇阳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汪台斌指使的4名黑社会分子恶意报复,在县城管执法大队门口遭毒打。该案已被当地公安部门受理,当地政法委书记获悉此事件后,非常关心,指示当地公安部门全力侦破此案。目前,此事已引起当地民众和网友的强烈愤慨(2月7日中国法院网)
  新闻中城管执法大队长汪某指使多名涉黑人员凶残殴打无辜的,与城管执法活动毫不相干的法院法警,致使其多处受伤骨折,经110及时赶赴现场解救才得以脱险。这样恶劣的暴行,自然会激起所有富有正义感的民众、网友的强烈愤慨。
  事情的起因原是汪某替人强出头,竟然无理要求法警葛险峰帮助一起法院案件的被告当事人胡某反悔,该案件经法院审理调解结案,并早已在法院的执行中和解解决。胡某是汪某的表弟,半年前其在法院执行的一起借款案件中,经与对方当事人叶某自愿和解,以三处房产折抵欠款11万余元,后发现叶某变卖房子时所得价款高于和解款而耿耿于怀。遂请身为城管执法大队长的表兄汪某为其强出头,企图强迫法警葛险峰去向叶某讨要2万元“补偿”款。
  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且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而执结。法院法警无权恢复执行,也不可能恢复执行已经执结的案件。作为当初案件的参与执行者,法警无权也无义务在事后代表反悔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讨要案件“补偿”款。而作为城管执法大队长的汪某更是无权插手法院处理的案件纠纷,替人强出头。面对汪某毫无法律依据的无理要求,法警葛险峰反复解释那是违反法律规定、不符法律程序的,因为那是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且案件已执行完毕,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在解释不通的情况下,葛险峰只有义正词严说“不”的权利。但就因为说了个“不”字,竟然招来城管执法大队长安排的野蛮的拳脚伺候,致使其多处受伤骨折,险些丧命。
  行文至此,一个无法无天、横行无忌、靠拳头说话的城管执法大队长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因为法院法警拒绝他的非法要求,就对其大打出手。虽然没有亲自动手,但光天化日之下指挥多人凶残殴打无辜的法警,致使法警多处受伤骨折,在城管执法大队门口公然上演了一出暴行,其行径比黑社会老大还恶劣。按说,法警是法院的司法人员,也是“公家人”,且是武装执法人员,社会地位、身份并不比行政执法性质的城管执法大队长低。城管执法大队长敢指使多名涉黑人员凶残殴打严格执法的无辜的法院法警,是什么让他如此有恃无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