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公布的大多数上市公司激励方案来看,股票的来源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中化国际、恒生电子、G 新大陆均为第一大股东买单,而中小企业板的中捷股份、广州国光、苏泊尔激励股票的来源则是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比较另类的算是金发科技了,1690 万股股票来源竟是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宋子明。而中信证券的股票来源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则带着股权分置改革的烙印。万科激励股票的来源是通过预提基金的方式由信托机构在二级市场上收购公司股票,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非交易过户到激励对象名下,显得格外新颖,并为后来的数家公司借鉴。[2]
现有的上市公司,虽然已经基本完成了股改,但是可流通比例依然很小。期望所有股东共同出资来进行激励显然不现实。尤其是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状没有改变,如果让所有股东共同承担股权激励的成本反而会对中小股东进一步挤压,使其利益受损。在全流通的背景下,大股东的股票通过对价换取了流通的溢价,由原大股东承担激励成本在现有条件下还是可行的。但是大股东减持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放弃控制权。因此万科的方案将是未来可行的措施之一。但万科方案依然面临一个问题,即资金来源。
关于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一直比较敏感,空手套白狼的行为屡见不鲜,也为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憎恶。对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靠管理层相对有限的年薪来购买为数不菲的股权确实让人担心会发生道德风险。以万科为首以提取激励基金并委托信托机构在二级市场上收购公司股票的方式虽然引起了市场不小的反响,但因为不涉及管理层资金来源问题,为不少公司效仿。先后有几家公司公布了与万科类似的激励方案。“激励基金”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股东权益的一部分,虽然名称不同。但是依据
公司法,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源自公司税后利润。
新修订
公司法为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用作股权激励开了绿灯,但是在回购资金来源上又倒退了回去。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由于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是上市公司税后利润,这对股东来说是一种利益的损失而并非收益。激励对象本身收入并没有受到太大冲击,工资、奖金一样不少,股权仅仅是在众多的收入中额外增加一块蛋糕,对被激励者来说是几乎是零成本的收益,与此相反股东却要承担所有风险。因此期望被激励的管理层/ 员工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的美好愿望很可能将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