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对股东来说可以实现至少两方面的作用。其一,促进被激励者的积极性;其二,使被激励者也成为股东的一份子。这样就形成了共担风险、共享盈利的局面。然而,被激励者是否愿意长期持股而不是立即套现是无法预料的。以现有的市场环境看,套现是绝大多数受激励者的选择。若选择行权后短期套现,则这两个愿望都会落空。
股权激励的获受应当是有风险的,而不是纯获利。并且如果这种股权的收益对当事人的收入影响很小的话也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的。[3]例如,一个年收入数十万的高管,股权预期收益若只占其收入的10%以下,那么其激励效果就极为有限。只有激励相关的收益占其预期收入比重大于30%以上才会对被激励者起到重大影响。
员工受激励预期所得占其预期收入的比重会严重影响到激励的效果。加之很多上市公司都不愿意进行现金分红,那么员工所得股权的收益就只有依靠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来确定了,若有溢价则进行出售套现。这势必与该措施的预期目的违背,股东期望与被激励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初衷将破灭。甚至会出现管理层只重视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而忽视对公司自身盈利能力提高的重要性。有些公司的主营业务往往没有增长而通过投资收益或各种委托理财服务来实现企业短期的盈利增加,从而推动二级市场股价走高。这其实是一种很短视的行为,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什么好处,反而使得被激励者的套现欲望更加强烈。
早在2002年就有亚泰集团(600881)、交大南阳(600661)、金丰投资(600606)等多家上市公司施行了股权激励,[4]当时并未引起多大波澜,二级市场股价表现也一般,甚至一路下跌。时过境迁,到如今股权激励却成为了市场追捧的对象。反观当初这些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并没有因为股权激励而给公司的基本面带来很大改观。这种现象不仅仅在我国出现,股权激励公认的发源地美国早有前车之鉴。根据美国《商业周刊》调查,美国最大的365家上市公司中,1998年收入最高的CEO(主要是经营者股票期权收益)年增长率36%,高于同期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的26.7%,但是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并没有与CEO们的收入同步增长,甚至出现了1.4%的下降。
简单的依据业绩增长来进行业绩股票方式激励,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真正体现股权激励对象对上市公司的贡献度。公司的业绩增长有多少是来自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努力很难界定公司业绩很可能会受到当前经济状况下整个行业的景气度而受益,甚至会存在一些短期暴利的可能。例如:在基础原料市场上的糖,促使南宁糖业(000911)在06年度中期业绩得到上千倍的增长,而随着糖价的下跌南糖的业绩在下半年明显回落。稀有金属,石油等,随着国际市场价格的上涨而带来的良好业绩预期与管理层的改善没有多大关系。有色金属行业也是属于这一类收益的企业。一旦这种周期性涨跌出现波动,企业的获利能力必然受到重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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