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补漏洞法律,惩治腐败法官——特别警惕二审法院法官的腐败
罗永生
【关键词】漏洞;腐败;法官
【全文】
近年来,法院系统频频发生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请看下列案例:⑴2005年至2006年,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爆发“腐败窝案”被媒体曝光后,接着,又曝出相继的三任院长也“前腐后继”。唉!腐败上瘾了!⑵ 2005年至2006年,武汉中院两任院长相继腐败落马,戏剧性的是第二位院长是在做工作报告时口口声声反腐的,态度之坚决、旗帜之鲜明似乎无人可比。哼!打着红旗反红旗!⑶200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副院长和4名法官因涉嫌受贿被逮捕,被拘的该副院长名叫裴洪泉,曾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荣获过无数荣誉。去年,几乎同一时间,内陆地区的甘肃酒泉肃州区又有9位法官被抓。咳!腐败遍地开花啊!⑷远些时候的,2004年5月,时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吴振汉和10多名法院庭局负责人、法官因严重违法违纪先后东窗事发。2002年,广东高院原院长麦崇楷受贿被拘,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003年,全国查处794个违法违纪法官。哇!不绝于耳啊!
无独有偶个地区的法院成为了腐败案件频发、“窝发”的重灾区,如果说像姚晓红这样的法盲加文盲加流氓法官最终被抓是很正常的,但像裴洪泉等这些有法律素质、有改革精神、有办案能力的法官也腐败倒台了,堪忧啊!笔者了解到,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的统计结果显示: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200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看了上述案例以及数据事实,人们不禁要问:法官怎么啦?法院怎么啦?法官和法院都靠不住了,谁还靠得住?!
从已经发生的案件可以得知,法官腐败主要表现形式有:⑴直接或间接地收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贿送的金钱、财物、美色,而为其谋利益。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例如,有的法官在自己腐败后(有点象动物世界的食物链),通过贿送金钱、财物、美色等好处给其他有权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法官,以达到“曲线救案”的目的。⑵威胁、要挟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或做出对他们不利的暗示,公然索要或暗示给予好处,最终贪欲得到满足。⑶为案件的当事人积极推介代理人、律师事务所、拍卖公司、评估公司等,暗中收取案件代理费、拍卖佣金、评估费的回扣。⑷私下接案,利用自己在法院系统上的人脉上的便利以公民名义代理案件或自己暗中操纵由别人名义代理。⑸利用权利和工作上的信息优势逼迫执行当事人达成不利于法官不偏袒一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协议,以终结执行案件。⑹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好处费,保护非法经营活动。上面提及的酒泉9名法官落马,就是因为他们为车主虚开查扣凭证,导致车辆所有人或所有单位免交交通养路费等费用,造成了国家或集体资产大量流失。⑺滥用权力进行创收活动,包括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经商办企业,搞有偿服务、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收取“保护费”等等。例如,2007年3月,媒体曝云南永善县法院滥用权力收取被缓刑者的“缓刑考察费”,数额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雁过拔毛啊!⑻按领导的意思故意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曲解法律,枉法办案,以获取利益。⑼乱搞男女关系、吸毒(人数极少)、赌博、花天酒地,歌舞升平。生活上的腐化必然导致工作上的腐败,工作上的腐败必然进一步的加快了生活上的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