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黑户”问题。南欧几个国家大体每几年一次公布黑户大赦,允许在某日以前入国的移民登记而得到居留权。
在德国,本世纪初开始讨论怎么能调整“移民”的所有的问题,即依据什么条件批准外国人入境旅行、学习、居留、就业等,什么外国人能申请入籍,怎么鼓励已有居留权的外国人和德国人的“一体化”,怎么处理黑户问题,等等。在2001年,联邦政府给议会提供“移民法”(Zuwanderungsgesetz)的草案,通过www.parlamentsspiegel.de能找到草案原文(联邦议会文件14/7387,http://dip.bundestag.de/btd/14/073/1407387.pdf)。
按照草案第20条,外国人申请居留权、就业权的话,应当按该人的年龄、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德语知识和跟德国文化的关系等等条件评价该人的分数;按德国当前的移民需求,政府应当每年决定申请“绿卡”的人应当有的最低分数,然后批准相当的申请。因为“黑户”大体在德国已经居留很长,通过草案第20条大概也可以解决大部分黑户的问题。但是右派政党反对这样机械地批准居留权的程序,草案通不过,在2004年11月25日终于通过不包括第20条的移民法(Bundesgesetzblatt I.2050,是网上通过:www.parlamentsspiegel.de/portal/Parlamentsspiegel_neu/Webmaster/Dokumente_neu/index.jsp,按Gesetzesblatter,Bund而填年龄即04和页数即2050才能得到的文件)。按该法第25条第5款,如果“应当离开德国的外国人依据法律或事实理由不能回去的话,有关部门可以给他授予居留许可……”。这就是说,行政机关可以比较灵活地处理黑户案子。在该法通过的时候,各方面的政治家同意要监督此后的行政实践,按实践经验研究必要的立法修改、具体化。
其结果,德国各州的行政实践不大一致。因此,各州政府内政部部长开会准备移民法施行细则草案,部分州已经适用该财经(内容://fhh.hamburg.de/stadt/Aktuell/behoerden/inneres/einwohner-zentralamt/service/auslaenderrechtliche-weisungen/zentrale-alb/weisung-1-2006,property=source.pdf),但是部长会议上不能统一看法。在舆论和在联邦议会,也开始纷纷讨论法律的修改,特别是关于黑户问题的新立法。两个在野党派已经提出了有关立法草案,即左党的联邦议会文件
16/369(//dip.bundestag.de/btd/16/003/1600369.pdf)和绿党的联邦议会文件
16/218(//dip.bundestag.de/btd/16/002/1600218.pdf)。
联邦议会在2006年1月19日首次讨论这两件草案。
讨论(记录:http://dip.bundestag.de/btp/16/16011.pdf, 第797页以下)中,各方面代表详细讲了有关实践和法律问题。当然在好几个专门的非官方网占也能找到有关舆论和资料,譬如在www.migrationsrecht.net/nachrichten-auslaenderrecht-politik-gesetzgebung/bundestag-buendnis90/gruene-linkspartei-kettenduldungen-gesetzentwurf-2.-aenderungsgesetz-zum-auf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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